办件类型:承诺办理
办理程序:1. 旗建设局窗口受理申请;
2. 业务科室实地勘察;
3. 局办公会会议研究,局领导签发;
4. 窗口发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申请材料:公建:
1、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平面图,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
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3、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城市配套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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