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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司发[2009]8号
关于明确旗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分工的报告
旗委政法委:
根据我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情况,为了明确工作职责,便于联系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经2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局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报告如下:
特木勒局长主持局机关、司法所和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旗社区矫正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装备规划、队伍建设、民主法制工作。
常春副局长协助特木勒同志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信息调研、基层工作指导、依法治旗、人民调解、监管、社区矫正、党建、支部、扶贫、综治工作。
陈敏副局长协助特木勒同志工作,分管法制宣传、公律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服务、社区帮教、矛盾调处、党风廉政、工、青、妇、对外联络工作。
此报告。
陈巴尔虎旗司法局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领导 分工 报告
抄 送: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旗委赵书记 人大特主任 政法委王书记 旗政府佟旗长 共印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