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511-00005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土地转用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陈征告知〔2025〕18号 2025年11月7日
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辉屯嘎查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实施陈巴尔虎旗2025年度村庄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需要转用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辉屯嘎查集体所有农用地,现将该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村庄批次用地为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卡布乐通古斯游牧文化景区项目,拟转用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辉屯嘎查集体土地5.43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5.3612公顷、其他草地0.0422公顷、农村道路0.0322公顷)。具体转用土地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转用范围内不涉及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不涉及具体承包人。
二、拟转用土地目的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情形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形,因该项目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带动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确需转用牧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定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本告知书后,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主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嘎查农牧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拟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土地转用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转用告知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0470-6717141,信函受理地址: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邮编:021500。
自转用土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告知期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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