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5年第2期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152131011625313Q/202503-0000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文号: 陈征告知〔2025〕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5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3-25 15:41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258次
【字体大小:

陈征告知2025〕3号    20253月25日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东明露天矿第七期采剥工程拟使用你政府国有土地46.7069公顷,其中农用地45.962公顷(天然牧草地4.6004公顷、沼泽草地39.8221公顷、其他草地0.0003公顷、农村道路0.0507公顷、坑塘水面0.5006公顷、沟渠0.9879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0.7449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巴彦库仁位于区片级,草地9.6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336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9.660万元/公顷。政府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