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503-00005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陈征告知〔2025〕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陈征告知〔2025〕2号 2025年3月25日
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拟使用你政府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位置
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境内。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使用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5.350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2781公顷(乔木林地0.0060公顷、天然牧草地2.0171公顷、其他草地2.2798公顷、农村道路0.961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41公顷),未利用地0.0728公顷(盐碱地0.0728公顷)。范围内无农村村民住宅,无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未对外承包,使用权人为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不涉及土地补偿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告知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被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权利人对使用土地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禁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上述行为,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使用国有土地的相关单位及权利人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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