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9-00041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关于H河两河圣山生态蓄水工程(陈巴尔虎旗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陈征告知〔2024〕26号 2024年9月30日
布敦胡硕嘎查、库热格太嘎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H河两河圣山生态蓄水工程(陈巴尔虎旗段)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集体土地17.0083公顷、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库热格太嘎查集体土地8.649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位于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库热格太嘎查境内,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集体土地17.0083公顷,其中农用地12.9412公顷(灌丛沼泽0.2884公顷、沼泽
草地5.0806公顷、乔木林地1.0221公顷、灌木林地1.2381公顷、其他草地0.5094公顷、农村道路0.0617公顷、坑塘水面4.7409公顷),未利用地4.0671公顷(内陆滩涂0.2796公顷、沼泽地3.3004公顷、河流水面0.4871公顷);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库热格太嘎查集体土地8.6495公顷,其中农用地3.7522公顷(灌丛沼泽0.4358公顷、沼泽草地2.6278公顷、灌木林地0.4782公顷、农村道路0.1132公顷、坑塘水面0.0972公顷),未利用地4.8973公顷(内陆滩涂1.1693公顷、沼泽地0.0069公顷、河流水面3.7211公顷)。征地范围内不涉及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二)项规定,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因H河两河圣山生态蓄水工程(陈巴尔虎旗段)选址需要,确需征收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库热格太嘎查部分集体土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Ⅱ级,土地补偿标准为: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为13.6206万元/公顷、草地(沼泽草地)为9.6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沼泽草地、灌丛沼泽、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补偿标准为10.336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内陆滩涂、沼泽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为9.66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具体土地承包人。
六、社会保障
经陈巴尔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的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赔偿。
申请听证联系人:刘胜涛,联系电话:0470-67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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