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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1011625313Q/202411-0001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征收(使用)土地补充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01

征收(使用)土地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5:28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2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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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告知〔2024〕31号    2024年11月1日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政府拟使用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坐落于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库热格太嘎查国有土地36.2825公顷,其中农用地21.5361公顷(灌丛沼泽0.8697公顷、沼泽草地5.3249公顷、有林地2.8384公顷、灌木林地4.0660公顷、其他草地7.8238公顷、农村道路0.1824公顷、坑塘水面0.4309公顷),未利用地14.7464公顷(内陆滩涂3.7761公顷、湖泊水面0.1574公顷、河流水面10.8129公顷),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布敦胡硕嘎查集体土地17.0083公顷,其中农用地9.4771公顷(灌丛沼泽0.2884公顷、沼泽草地5.0165公顷、有林地1.9034公顷、灌木林地2.1700公顷、农村道路0.0416公顷、坑塘水面0.0572公顷),未利用地7.5312公顷(内陆滩涂0.0681公顷、沼泽地7.0597公顷、河流水面0.4034公顷),拟征收宝日希勒镇库热格太嘎查集体土地8.6495公顷,其中农用地3.7522公顷(灌丛沼泽0.4358公顷、沼泽草地2.6278公顷、灌木林地0.5754公顷、农村道路0.1132公顷),未利用地4.8973公顷(内陆滩涂1.1693公顷、沼泽地0.0069公顷、河流水面3.7211公顷)用于H河两河圣山生态蓄水工程(陈巴尔虎旗段)项目使用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25.657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36.2825公顷,补偿标准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9.6600万元,涉及地类补偿分别为:林地13.6206万元/公顷草地9.66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336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660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对以上内容如持有异议,可到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30日内向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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