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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1011625313Q/202410-00023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30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6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3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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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告知〔2024〕30    2024年10月30日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拟使用坐落于布敦胡硕嘎查的国有土地2.5295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4公顷(沼泽草地1.2739公顷、灌木林地0.0001公顷、坑塘水面0.0114公顷)、未利用地1.2441公顷(内陆滩涂0.0523公顷、河流水面1.1918公顷);拟使用坐落于库热格太嘎查国有土地33.7530公顷,其中农用地20.2517公顷(灌丛沼泽0.8697公顷、沼泽草地4.0527公顷、乔木林地1.6454公顷、灌木林地3.8041公倾、其他草地7.8198公顷、农村道路0.1743公顷、坑塘水面1.8857公顷)、未利用地13.5013公顷(内陆滩涂3.7239公顷、湖泊水面0.1575公顷、河流水面9.6199公顷),用于H河两河圣山生态蓄水工程(陈巴尔虎旗段)使用,权属单位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文件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该项目拟使用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对使用土地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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