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10-00021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陈征告知〔2024〕28号 2024年10月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旗拟收回呼伦贝尔市恒屹森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实施陈巴尔虎旗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种业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用地,本次拟收回土地0.5180公顷,其中农用地0.5180公顷(人工牧草地0.0184公顷、乔木林地0.0449公顷、其他林地0.4547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宝日希勒镇位于Ⅱ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草地9.66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13.6206万元/公顷。
请在告知期限内持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补偿,公告期限为7天。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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