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9-00035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陈征告知〔2024〕24号 2024年9月14日
呼伦贝尔市恒屹森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巴尔虎旗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种业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拟使用你公司国有土地0.5180公顷,其中农用地0.5180公顷(人工牧草地0.0184公顷,乔木林地0.0449公顷、其他林地0.4547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宝日希勒镇位于Ⅱ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草地9.66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13.6206万元/公顷。你公司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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