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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1011625313Q/202407-00010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5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15 15:37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43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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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告知〔202420号    2024年7月15日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东明露天矿第七期采剥工程拟使用你政府国有土地10.0236公顷,其中农用地9.2787公顷(沼泽草地8.7086公顷、坑塘水面0.5005公顷、沟渠0.0696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0.7449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巴彦库仁镇位于Ⅱ区片级,草地9.6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336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9.660万元/公顷。你政府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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