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6-00027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陈征告知〔2024〕13号 2024年6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旗拟收回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实施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本次拟收回土地面积5.364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3566公顷(天然牧草地0.2157公顷、其他草地0.8588公顷、其他林地0.0469公顷、农村道路4.2076公顷、设施农用地0.0276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0.0081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位于Ⅲ区片,草地为9.3540万元/公顷、林地为13.1891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为10.0087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为9.3540万元/公顷。
请在告知期限内持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赴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补偿,公告期限为7天。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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