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6-00023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陈征告知〔2024〕9号 2024年6月5日
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拟使用你政府国有土地5.3647公顷,其中农用地5.3566公顷(天然牧草地0.2157公顷、其他草地0.8588公顷、其他林地0.0469公顷、农村道路4.2076公顷、设施农用地0.0276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0.0081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位于Ⅲ区片,草地为9.3540万元/公顷、林地为13.1891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为10.0087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为9.3540万元/公顷。你政府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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