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4-00014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陈征告知〔2024〕8号 2024年4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旗政府拟收回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实施陈巴尔虎陶海国家湿地公园景区大门、旅游公路、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本次拟收回土地面积3.73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7307公顷(天然牧草地2.4005公顷,农村道路1.3302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巴彦库仁镇位于Ⅱ区片,牧草地土地补偿标准为9.66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362万元/公顷。
请在告知期限内持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补偿,公告期限为7天。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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