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4-00012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陈征告知〔2024〕7号 2024年4月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旗政府拟收回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实施神宝能源公司新建机车库项目用地,本次拟收回土地面积0.614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0.0690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5456公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宝日希勒镇位于Ⅱ区片级,草地补偿标准为9.660万元/公顷。
请在告知期限内持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补偿,公告期限为7天。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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