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402-00021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陈征告知〔2024〕2号 2024年2月27日
哈日干图嘎查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完工林场管护中心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改扩建项目拟征收呼和诺尔镇哈日干图嘎查集体土地0.508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涉及征收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哈日干图嘎查集体土地0.5087公顷,具体征收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哈日干图嘎查集体土地0.5087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2827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农用地0.2260公顷(其他草地),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草地补偿标准为9.354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6.0129万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没有个体承包经营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的(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文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三十日,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申请听证联系人:刘胜涛,联系电话:0470-6717141,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的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