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308-00001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陈征告知﹝2023﹞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陈征告知﹝2023﹞14号 2023年8月1日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呼伦贝尔新能源充电设施低温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464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4643公顷(其他草地1.4643公顷)。依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3号),土地补偿标准为:国营浩特陶海牧场位于Ⅱ区片级,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9.2820万元/公顷。该项目拟使用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人,不予补偿。你单位对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在7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使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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