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1011625313Q/202212-00004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陈政办发〔2022〕48号 2022年12月15日
各苏木镇,各部门:
《陈巴尔虎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旗政府2022年第2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陈巴尔虎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前 言 PAGEREF _Toc114866298 \h 1
第一章 “十三五”环保成效回顾与发展背景 PAGEREF _Toc114866299 \h 3
第一节 “十三五”环保成效回顾 PAGEREF _Toc114866300 \h 3
(一)草原保护与修复体系日臻完善 PAGEREF _Toc114866301 \h 3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AGEREF _Toc114866302 \h 5
(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PAGEREF _Toc114866303 \h 8
(四)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PAGEREF _Toc114866304 \h 9
(五)生态环境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PAGEREF _Toc114866305 \h 12
(六)生态环境法治水平有效提升 PAGEREF _Toc114866306 \h 12
(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高 PAGEREF _Toc114866307 \h 14
(八)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 PAGEREF _Toc114866308 \h 15
(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PAGEREF _Toc114866309 \h 15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PAGEREF _Toc114866310 \h 15
(一)生态系统问题 PAGEREF _Toc114866311 \h 15
(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PAGEREF _Toc114866312 \h 16
(三)生态保护制度体系问题 PAGEREF _Toc114866313 \h 18
第二章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PAGEREF _Toc114866314 \h 20
第一节 面临机遇 PAGEREF _Toc114866315 \h 20
(一)“四个全面”的提出为我旗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PAGEREF _Toc114866316 \h 20
(二)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为我旗发展指明了方向 PAGEREF _Toc114866317 \h 20
(三)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 PAGEREF _Toc114866318 \h 21
(四)改革创新,寻求新时期发力点 PAGEREF _Toc114866319 \h 21
(五)生态草原,重要生态体系屏障 PAGEREF _Toc114866320 \h 22
(六)制度革新,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 PAGEREF _Toc114866321 \h 23
(七)社会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形成 PAGEREF _Toc114866322 \h 23
第二节 面临挑战 PAGEREF _Toc114866323 \h 24
(一)结构性矛盾仍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持续增加 PAGEREF _Toc114866324 \h 24
(二)新环境问题的显现带来挑战 PAGEREF _Toc114866325 \h 25
(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PAGEREF _Toc114866326 \h 25
(四)资源环境与高质量发展的挑战 PAGEREF _Toc114866327 \h 25
(五)环境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 PAGEREF _Toc114866328 \h 26
第三章 总体要求 PAGEREF _Toc114866329 \h 2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PAGEREF _Toc114866330 \h 2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PAGEREF _Toc114866331 \h 28
(一)坚持“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 PAGEREF _Toc114866332 \h 28
(二)坚持环保惠民、促进和谐 PAGEREF _Toc114866333 \h 29
(三)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PAGEREF _Toc114866334 \h 29
(四)坚持减量优先、增量优化 PAGEREF _Toc114866335 \h 29
(五)坚持分区分类管控、协同防治 PAGEREF _Toc114866336 \h 30
(六)坚持因地制宜与突出地方特色 PAGEREF _Toc114866337 \h 30
第四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 PAGEREF _Toc114866338 \h 31
第一节 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114866339 \h 31
(一)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进一步优化 PAGEREF _Toc114866340 \h 31
(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 PAGEREF _Toc114866341 \h 31
(三)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PAGEREF _Toc114866342 \h 32
(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实现 PAGEREF _Toc114866343 \h 32
第二节 指标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344 \h 33
第五章 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绿色生态示范 PAGEREF _Toc114866345 \h 35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PAGEREF _Toc114866346 \h 35
第二节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PAGEREF _Toc114866347 \h 35
第三节 逐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PAGEREF _Toc114866348 \h 36
第四节 积极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PAGEREF _Toc114866349 \h 37
第五节 完善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修复 PAGEREF _Toc114866350 \h 37
第六节 深入推进沙化区域综合治理 PAGEREF _Toc114866351 \h 38
第七节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PAGEREF _Toc114866352 \h 39
第八节 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353 \h 39
第六章 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PAGEREF _Toc114866354 \h 42
第一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PAGEREF _Toc114866355 \h 42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PAGEREF _Toc114866356 \h 43
第三节 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PAGEREF _Toc114866357 \h 43
第四节 区域低碳试点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358 \h 44
第七章 坚持协同治理,持续保持空气质量 PAGEREF _Toc114866359 \h 45
第一节 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360 \h 45
第二节 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PAGEREF _Toc114866361 \h 45
第三节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PAGEREF _Toc114866362 \h 46
第四节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PAGEREF _Toc114866363 \h 47
第五节 加强能源结构优化 PAGEREF _Toc114866364 \h 47
第六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PAGEREF _Toc114866365 \h 48
第七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366 \h 48
第八章 坚持“四水共治”,完善“绿水”环境保障 PAGEREF _Toc114866367 \h 49
第一节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PAGEREF _Toc114866368 \h 49
(一)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 PAGEREF _Toc114866369 \h 49
(二)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PAGEREF _Toc114866370 \h 49
(三)优化水环境目标管理 PAGEREF _Toc114866371 \h 49
第二节 全面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PAGEREF _Toc114866372 \h 50
第三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373 \h 51
(一)全面推进其他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PAGEREF _Toc114866374 \h 51
(二)深入推进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PAGEREF _Toc114866375 \h 51
(三)积极推动国家“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 PAGEREF _Toc114866376 \h 51
第四节 扎实推进水污染控源减排 PAGEREF _Toc114866377 \h 52
第五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PAGEREF _Toc114866378 \h 52
第六节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379 \h 53
第九章 坚持分类防治,确保土壤与地下水质量 PAGEREF _Toc114866380 \h 55
第一节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PAGEREF _Toc114866381 \h 55
第二节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 PAGEREF _Toc114866382 \h 55
第三节 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PAGEREF _Toc114866383 \h 56
第四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PAGEREF _Toc114866384 \h 56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PAGEREF _Toc114866385 \h 56
(二)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PAGEREF _Toc114866386 \h 57
第五节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387 \h 57
第十章 坚持闭环管理,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 PAGEREF _Toc114866388 \h 59
第一节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PAGEREF _Toc114866389 \h 59
第二节 加强废物分类收集 PAGEREF _Toc114866390 \h 59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PAGEREF _Toc114866391 \h 60
第四节 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 PAGEREF _Toc114866392 \h 61
第五节 健全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393 \h 61
第六节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PAGEREF _Toc114866394 \h 61
第七节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和监督管理 PAGEREF _Toc114866395 \h 62
第八节 固废处置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396 \h 62
第十一章 坚持系统治理,筑牢生态文明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397 \h 64
第一节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PAGEREF _Toc114866398 \h 64
第二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PAGEREF _Toc114866399 \h 64
第三节 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00 \h 65
第四节 完善生态市场化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01 \h 65
第十二章 发展绿色矿山,提升矿山治理水平 PAGEREF _Toc114866402 \h 67
第一节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力实施绿色勘探 PAGEREF _Toc114866403 \h 67
第二节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PAGEREF _Toc114866404 \h 67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405 \h 68
第十三章 建设美丽乡村、提升生态面貌 PAGEREF _Toc114866406 \h 69
第一节 加快推进农牧区环境污染治理 PAGEREF _Toc114866407 \h 69
第二节 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 PAGEREF _Toc114866408 \h 69
第三节 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409 \h 70
第四节 农村牧区环境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410 \h 70
第十四章 坚持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PAGEREF _Toc114866411 \h 72
第一节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升级 PAGEREF _Toc114866412 \h 72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PAGEREF _Toc114866413 \h 72
第三节 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PAGEREF _Toc114866414 \h 73
第四节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PAGEREF _Toc114866415 \h 74
第十五章 坚持改革引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16 \h 75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PAGEREF _Toc114866417 \h 75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18 \h 75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19 \h 76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20 \h 77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21 \h 78
第六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22 \h 79
第七节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PAGEREF _Toc114866423 \h 79
第十六章 坚持智慧管理,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PAGEREF _Toc114866424 \h 81
第一节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425 \h 81
第二节 强化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426 \h 81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427 \h 82
第四节 管理信息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114866428 \h 82
第十七章 保障机制和措施 PAGEREF _Toc114866429 \h 83
第一节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PAGEREF _Toc114866430 \h 83
(一)坚持政府主导 PAGEREF _Toc114866431 \h 83
(二)落实企业责任 PAGEREF _Toc114866432 \h 84
(三)加强部门联动 PAGEREF _Toc114866433 \h 85
(四)强化社会监督 PAGEREF _Toc114866434 \h 85
第二节 完善环境保护法治 PAGEREF _Toc114866435 \h 86
(一)严格执法监督 PAGEREF _Toc114866436 \h 87
(二)强化环境司法 PAGEREF _Toc114866437 \h 87
(三)落实环境稽查 PAGEREF _Toc114866438 \h 87
第三节 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PAGEREF _Toc114866439 \h 88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PAGEREF _Toc114866440 \h 88
(二)设立环境保护建设引导资金 PAGEREF _Toc114866441 \h 88
(三)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PAGEREF _Toc114866442 \h 88
(四)做好项目投资的效益分析 PAGEREF _Toc114866443 \h 89
第四节 健全市场机制 PAGEREF _Toc114866444 \h 89
(一)健全产权制度 PAGEREF _Toc114866445 \h 89
(二)深化生态补偿机制 PAGEREF _Toc114866446 \h 89
(三)培育市场主体 PAGEREF _Toc114866447 \h 90
第五节 提升能力与信息化水平 PAGEREF _Toc114866448 \h 91
(一)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449 \h 91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PAGEREF _Toc114866450 \h 91
(三)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 PAGEREF _Toc114866451 \h 91
第六节 严格考核评估 PAGEREF _Toc114866452 \h 92
“十三五”期间,陈巴尔虎旗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草原保护与修复、矿山生态治理、美丽乡村牧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生态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民环境意识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陈巴尔虎旗立足“十三五”以来奠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基础,努力实现“十四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了陈巴尔虎旗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陈巴尔虎旗旗委、旗政府提出的陈巴尔虎旗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并实施《陈巴尔虎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对于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是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胜利、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十四五”时期陈巴尔虎旗要加强战略引领,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陈巴尔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工作部署,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陈巴尔虎旗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我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陈巴尔虎旗旗委、旗政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我旗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通过加强环境基础建设、深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全面完成。同时,我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美丽农村牧区”建设还待进一步挖掘。“十四五”时期,是陈巴尔虎旗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必须认清形势,攻坚克难,抓住机遇,切实筑牢草原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长期以来,陈巴尔虎旗将草原生态建设作为全旗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草原生态建设与牧民增收结合起来,相继启动实施了“三畜平衡”、“三权分置”、“三牧”制度、封沙育林、围栏封育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春季休牧政策等系列生态保护内容,先后制定了《陈巴尔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陈巴尔虎旗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初步形成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机制。
1、保护与修复治理效果显著
我旗生态、农牧业和城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全旗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0.67%以下。“十三五”期间,我旗实施了《陈巴尔虎旗2010-2020年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累计完成“三北”防护林工程15.79万亩、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138.7万亩,退耕还林5万亩,退耕还草0.35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6%,森林保有量为14326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9.2%,新增活立木蓄积量82万立方米,草群密度增加,结构明显改善,植物群落稳定。
“十三五”期间,我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全面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春季休牧政策。“十三五”期间,我旗累计发放补奖资金54391.5万元,惠及3039户牧民。
我旗矿产资源丰富,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效,解决草原生态破坏问题,全旗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自2016年以来,我旗已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1.0676平方公里,治理总投资3666.08万元。
2、草原生态红线落地
“十三五”期间,我旗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把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等重要生态管控。全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124.64平方公里,占全旗国土面积的57.46%,该区域生态系统类型以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和沙地为主,对生物多样性资源区全部纳入红线维护和防风固沙具有重要作用。
1、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我旗系统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新建巴彦库仁镇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2020年1~12月,陈巴尔虎旗环境空气质量优346天,良112天,2天轻度污染案、无中度以上污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4%。2020年底,我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812.814吨和2582.112吨,较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8059.461吨和氮氧化物排放量5337.61吨)分别减少77.51%和51.62%。
“十三五”期间,为推进陈巴尔虎旗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旗淘汰建成区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6台,工业炉窑治理18台,完成治理无组织排放企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企业计9家。我旗不断加强对产生或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与修复工作,完成11家成品油零售单位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任务。我旗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行业无组织污染源治理工作,先后完成我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划分任务,通过强化环境管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推动清洁机动车及清洁燃料的使用。“十三五”期间,我旗完成涉45米高架源5个排气口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到2020年年底,我旗“十三五”既定大气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土壤与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截至2020年底,我旗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我旗完成“千人以上”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以及8处安全饮水改扩建及水源地外迁工程,发放小型水处理设备1325台套,建设供水基本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除铁、锰两项为本底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我旗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申请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660.88万元,并对水源地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我旗12座加油站59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工作。我旗深化小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对境内87条河、19个湖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全面完成呼伦湖综合治理任务。通过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修建中水回用项目管道22公里,雨水管网31.81公里、污水管网26.76公里,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使我旗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4%,中水回用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我旗巴彦库仁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我旗积极落实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累计推进7家涉水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我旗积极推进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累计申请中央专项资金226万元。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期间,我旗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呼伦贝尔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我旗纳入调查的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我旗无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全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声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
“十三五”期间,我旗加强对城区车辆鸣笛的管制和施工区机械噪声管理,开展完成《巴彦库仁镇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加强中心城镇噪声污染防治,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值为52.6dB(A),夜间平均值为43.6dB(A),能够控制在40-55dB(A)较好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较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卓有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旗重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我旗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十三五”期间,我旗加强危废重点企业核查力度,核查达标率达到90%以上。此外,我旗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我旗4家尾矿库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监督完成相关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我旗积极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我旗现有垃圾处理场于2016年1月起正式运营,日处理生活垃圾85吨左右,设计使用年限12年。为有效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工作,我旗于2019年购置2710个垃圾桶,20辆垃圾转运车,用于收集牧民生活产生的垃圾,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行政嘎查村93.10%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镇级医疗废物做到统一收集、统一处置,集中处置率100%。我旗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处置单位开展多次排查,疫情期间组织专人对我旗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开展规范化管理。
自“十八大”以来,我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矿山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步,我旗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加强监管,严格保护,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逐步偿还矿山环境历史旧账,使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
1、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指导性文件
为扎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陈巴尔虎旗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我旗多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及现状,为我旗“十三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治理依据。我旗为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陈巴尔虎旗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陈巴尔虎旗历史遗留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陈巴尔虎旗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明确了今后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三区两线”周边及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工作
自十八大以来,按照呼伦贝尔市行署的要求,我旗重点开展了呼和诺尔镇东侧19公里处废弃采坑治理项目、边防公路及301国道周围11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县道182公里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区两线”周边及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了我旗经济旅游业发展。
3、在期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旗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治理工作,在期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治理计划,明确矿山企业每个治理期的治理目标和任务,同时加强了在期矿山首期验收工作。2019年我旗申请呼伦贝尔市“先建后补、以奖代投”项目资金,实施了宝日希勒闭坑矿区七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完成128处塌陷坑的回填治理任务,治理面积0.024平方公里。2020年我旗希日乌苏煤矿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也顺利完成竣工。我旗在期矿山周边生态恢复面积逐年增加,周边环境也逐年好转,部分企业也转变了经营观念,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4、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矿山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赢得社会公众理解认同的重要举措。我旗根据《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旗东明、宝日希勒露天矿列入国家绿色矿山试点,呼盛煤矿、天宝矿业通过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评审,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1、农村牧区环境整洁宜居
我旗制定了《陈巴尔虎旗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清一改”,做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防疫标准,及时清理牧区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清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夏季、秋季战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000余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5700吨,清理村内沟渠13处,清理残垣断壁117处,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57场,基本完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阶段性工作。
为有效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工作,我旗于2019年购置2710个垃圾桶,20辆垃圾转运车,用于收集牧民生活产生的垃圾,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行政嘎查村93.10%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同时,经排查我旗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我旗制定了《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调整了近期和远期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购置4台吸污车和4台移动式污水处理车,并交付相关苏木镇使用。制定了《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完成了污水处理技术路线编制工作。开展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呼和诺尔镇建设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处理中心设备已正常运转,并投入使用。
3、厕所革命
我旗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分别制定了2019年、2020年《陈巴尔虎旗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由各苏木镇开展“厕所革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厕所革命”要求做好改厕工作。全旗已完成1301户常住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卫生厕所普及率为46.6%。其中水冲式厕所1034户,占79.5%;无害化卫生旱厕267户,占20.5%。
4、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是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全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为契机,结合苏木镇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引进第三方企业,分别采取有偿收集与销售牛粪、制作牛粪砖等模式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我旗制定了《陈巴尔虎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2021年)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根据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统计结果,我旗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为76.4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为100%。
二是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秸秆产量36.53万吨,其中亩产不到300斤直接还田18.4万吨,捆包作饲料或燃料13万吨,粉碎还田5.13万吨,秸秆利用率86%。2019年秸秆产量36.49万吨,其中还田24.08万吨,打草0.69万吨,捆包作饲料或燃料9.9万吨,秸秆利用率95%。2020年秸秆产量25.24万吨,秸秆还田17.64万吨,捆包做饲料或燃料6.36万吨,打草0.1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5.5%。
三是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2018年化肥用量9231吨(折纯量),同比下降1%;农药使用量475吨,同比下降9%。2019年化肥使用量9120吨(折纯量),同比下降 1.2%;农药使用量460吨,同比下降 3% 。2020年使用化肥8573吨(折纯量),同比下降6%;使用农药379.76吨,同比下降5%。
“十三五”期间,我旗以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指导和推动牧区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牧区面貌和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我旗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我旗依托旗、市两级监测站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体系,具备各项环境监测能力;此外,大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行良好,各项数据能够按时传送。
“十三五”期间,我旗积极推进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工作,通过12369环保热线及其他举报信访平台及时处理访件、投诉案件,案件处理率和回复率均达到100%。
“十三五”期间,我旗累计完成716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评报告书13个、报告表167个、登记表536个)。我旗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累计完成煤炭、电力、化工、热力企业、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共计1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及84家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依法排污、依证排污。“十三五”期间,我旗持续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加大对各企业的监察力度,积极落实污染源企业环保措施完善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各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截至2020年底,我旗共出动车辆529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980余人次,累计检查工业企业约570家次,对环境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4件,均已办结。累计处罚金额478.0413万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0项整改工作全部销号: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中,我旗共涉及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有关部门未有效行使草原审核监管职责,个别项目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1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中,我旗共涉及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随着草原旅游的发展,旅游设施蚕食草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草原的问题日益突出;因矿产和旅游开发等原因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对草原局部地区造成明显破坏等16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我旗自然保护区内无审批项目;我旗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卫星遥感核查工作,共核查点位64处,未出现新增四类聚焦问题;持续推进“绿盾2017、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整改工作,建立并完善了2017-2019总台账,聚焦问题台账、巡查问题台账。我旗绿盾2017-2019台账共有点位64个,其中整改完成点位2个,无需整改点位62个,整改完成率100%。
我旗积极完善环境执法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深化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深入实施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打造“全覆盖”的环境执法网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我旗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办理,全力提升了环境保护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020年底,我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普查办获得了“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称号。我旗共纳入普查工业源企业88家,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2个、生活源锅炉34台、农业源1家,完成污染源普查对象的数据调查、录入和审核及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和汇总,数据通过率100%。普查成果应用开发持续开展,普查数据环评、环统应用逐步建成。
“十三五”期间,我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确定了环境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截至2020年底,我旗已完成旗县级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的垂直管理改革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旗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可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有效提高了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为政府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污染排放企业严格要求线上线下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布,为评估我旗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十三五”期间,我旗制定了《陈巴尔虎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在我旗辖区内3个镇、4个苏木、3个国营农牧场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了我旗主要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十三五”期间,我旗组织制作大量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日常知识宣传包,发放给企业和群众,同时我旗大力加强“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暨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十进”活动、联合联建社区及相关部门环保主题活动、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等,提高我旗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旗多次利用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双微”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定期更新环保信息,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十三五”期间,我旗逐步推进了草原生态红线制度、草原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损害草原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及草原生态综合执法监管制度等四项生态文明改革制度建设。我旗编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生态管理制度体系。
总体观之,“十三五”期间,我旗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较好,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同时,我旗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面临着层次更深、要求更高的挑战,需要继续在“十四五”期间补短板、强弱项。
我旗地处大兴安岭西部末端向呼伦贝尔高平原过渡地带,为中温带半温润和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旗内林草资源丰富,“十三五”期间我旗森林保有量大幅度增长,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林地生产力显著提高,草原沙化、退化趋势得到遏制,但我旗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薄弱,监测监管能力不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我旗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能源矿产煤,黑金属矿产铁、锰,有色金属矿产铜、锌、钼等,发展路径过度依赖能源资源、产业结构倚能倚重矛盾突出,而矿产资源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局部影响,转方式、去遗留、调结构任务艰巨。
1、大气环境质量需持续保持
目前,我旗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依旧存在。我旗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势必对未来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而部分城镇区域燃煤散烧现象仍然存在,采暖季燃煤治理工作仍需加强。此外我旗挥发性有机物及废气污染防控工作刚刚起步,治理行业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并且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组分复杂,整治技术、监测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能力仍显不足;部分建设项目场地、道路以及矿区等粉尘、扬尘污染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2、水污染防治力度、饮水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大
目前,我旗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此外,我旗污水、雨水管网收集系统不健全,初期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建设滞后;由于我旗农牧区人口少且分散,部分地区生活饮用水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我旗水资源相对丰富,流域湿地保护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需进一步提高。
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土壤污染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与早已开展的大气、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属于起步阶段。目前我旗土壤污染状况存在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土壤污染防治与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我旗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短板。我旗地下水监测体系不完善,尚未系统开展全旗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底数不清。
4、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需持续加强
我旗主要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粉煤灰等综合利用率仍偏低,尾矿、粉煤灰利用主要采用铺路、综合回填为主,我旗工业固废总体呈现利用途径狭窄,利用率低,精细化、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化利用少特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推进,城镇粉煤灰、灰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面临严峻挑战。我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大,垃圾“零填埋”处置方式仍需加强。我旗塑料污染治理处于起步阶段,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5、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艰巨
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旗积极营造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良好氛围,我旗积极组织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及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试点,但与《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要求的“到2023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绿色矿山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建设投入较高,效益回报率较低,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内部生态建设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创新动力,致使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1、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
我旗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旗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
2、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仍不够完善
我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呈现稳中向好趋势。高质量发展动力转换、绿色发展结构转型等对环境经济政策实践提出了新的时代需求。现阶段我旗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仍不够完善,依旧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目前我旗环境经济政策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且这些政策主要是对资源型生态环境“主战场”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的政策创新比较欠缺,效应尚未充分显现。并且目前我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仍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环境外部成本经济性差,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不健全。
3、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亟待突破性落地
与全国经济发达旗县相比,我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比较落后,客观上削弱了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整体推进。目前我旗自身深化改革也进入攻坚期,突破思想观念和利益固化的藩篱难度加大,这需要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审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化解各种矛盾和阻力,率先突破落地。
4、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治理体系有待健全
我旗环境监管能力现状与越来越高的环保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我旗存在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数较少,且存在编配不符、人员岗位流动大等情况。此外,我旗监察部门缺乏必要的监测、监察设备,对于环境应急常规监测不能全指标完成,对于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性的监测水平能力不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我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程,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建成产业结构优、城乡协调好、生态环境美、群众获得感强的全面小康社会新城镇 ,为陈巴尔虎旗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通过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几个方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陈巴尔虎旗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充分发挥基础优势,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这不仅为我旗破解传统发展模式弊端提供了出路,也为我旗扩大绿色供给,增强绿色增长新动能,释放绿色消费潜能提供了重要机遇。
我旗工业产业重型化特征明显,供给体系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总体处在过度依赖规模扩张和能源资源要素驱动的阶段,亟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十四五”期间,我旗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转变生产结构方式,环境准入、标准引领等环保倒逼机制将进一步发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我旗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有望逐步趋缓,产业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度将逐步回落,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都在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这将从根本上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
《陈巴尔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从国家战略看,我国经济呈现长期向好趋势,陈巴尔虎旗面临国家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方位振兴、“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能源安全新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多项战略实施的叠加带,尤其是国家“两新一重”建设的实施,有利于陈旗在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补短板强弱项。从产业发展趋势看,新一轮技术革命将带来新的产业机遇。人工智能、5G、区块链、生命科学、物联网等新技术广泛推广应用,数字经济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素流动更加顺畅,有利于陈旗发展平台经济,推进更多绿色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能源技术革命和清洁生产技术升级,为建设国家清洁能源战略储备基地带来了新的生机。更重要的是自治区对东部盟市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重点,呼伦贝尔市对岭西地区的发展布局提出了总体安排,更有利于陈旗发挥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优势,加快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从市场需求看,国内大循环将为优势特色产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特别是随着扩大内需战略深入实施,消费将不断升级,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为国内市场发展拓展空间,有利于全旗充分融入国内循环,发挥生态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打好生态牌、绿色牌、特色牌、名优牌。疫情防控常态化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催生了一大批适应市场供需变化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有利于陈旗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速发展绿色农畜林产品、文化旅游、冰雪产业、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拓宽新的发展空间。
我旗拥有广阔的草原,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稳定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一部分。草原不仅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也是草原牧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广大牧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还是传承草原文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草原地区要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积极推进草原地区绿色发展。
中央及自治区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落地。中央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部署为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社会预期。并且,随着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当前全社会对环境的诉求不断提高,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企业、公众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合力正不断聚集。环保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同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环保工作的合作意愿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方式日趋多元,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技术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便捷的手段,也使环境保护实现社会化治理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技术手段。环境保护主动顺应公众诉求,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构建环保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条件正不断成熟。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旗面临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结构性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仍然不牢固等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7.8:65.3:16.9,依然呈现工业“一家独大”的局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能源资源型产业比重较高,仍处于资源导向和要素驱动的粗放增长模式,煤炭、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亟须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现代农牧业发展缓慢,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市场集中度低,基础设施薄弱,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旅游业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产业化程度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全旗转型发展压力增加、紧迫性增强,项目落地和建设压力加大,投资增长动力不足,推动美丽发展的任务繁重。
我旗工业产业结构仍是以煤炭、电力、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产业为主,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再者,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两山”转化通道尚未完全打开,生态红利还未得到充分释放,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未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将会持续增加。
我旗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比率偏低等原因制约着农牧区治污项目的建设进度;部分工矿废弃地有待进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未来几年热力行业、采选行业、电力行业将产生大量尾矿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其处理处置也将面临一定挑战。
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我旗被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之中,承担着全区及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重任。为此我旗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格局尤为重要。我旗面临着生态环境本底条件相对脆弱和以能源开发为主的产业发展带来的矛盾,尤其是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经济发展定位的矛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远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草原生态保护的需要。生态监测网络不完善,缺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和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监测生态环境演变的技术水平和精度有待提高,基础地理信息和背景资料数据亟待完善和更新,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滞后,与我旗草原建设发展不相称,难以做到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迅速化、常态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旗集约发展水平较低,与转型发展任务不匹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用地、用水、用矿等资源需求进一步加大,在此背景下我旗保障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安全的难度越来越大。
我旗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较好,资源富集区与生态脆弱区多有重叠,土地整治产业化程度低,内外交通基础设施存在不足,亟需推进经济绿色转型,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同时,我旗拥有世界唯一的纯天然草甸草原,既是生态脆弱、生态极其重要区域,同时又是我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储备基地,发展的机遇与保护的挑战共存。我旗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本底条件相对脆弱敏感与产业发展主要依赖能源资源开发带来的矛盾,资源环境约束和节能减排压力将对我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挑战。
我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由易到难、由粗至细的过程,容易治理、提升空间大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十四五”时期将逐步进入生态环境治理的“深水区”,边际治理成本将逐渐提高,质量提升难度将不断加大。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推动落实,环保督察常态化、生态环保监管“大格局”日趋成型,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强调突出,我旗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工业园区“环保管家”及企业现有环境管理能力相对不足,污防技术较为欠缺,急需增强“环保管家”力量,实现环境治理监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推动环我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这就要求在“十四五”时期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建立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多种主体组成的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
我旗环保系统普遍人员编制短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导致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与条件有限,环境信息管理、环境宣传教育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低,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程缓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面临挑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生态环境监管还存在短板,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等复杂形势,“十四五”时期我旗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艰巨挑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锚定“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主要抓手,以依法严管为保障,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强优势、破难题、补短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要素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式,深入实施“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总要求,系统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天蓝、水清、地净的优美生态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现代”的陈巴尔虎旗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引导企业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方式,推动形成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呼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镇和农牧区环境保护。从环境质量改善出发,将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源、清洁的土壤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民生福祉,识别“十四五”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源头严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坚持过程严管,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多还旧账,不欠新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坚持后果严惩,充分发挥新环保法“杀手锏”的功能,通过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办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在充分调查分析“十三五”期间总量减排计划执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资源节约目标,以减排指标完成为底线,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有效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完成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进而夯实减排基础、争取环境容量空间。
根据生态环境特点,我旗应实行差别化的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加强区域、流域特征污染物控制。推进污染物“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多手段综合解决环境问题。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分类指导;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分级控制管理,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强化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农村牧区环境保护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科学划定资源利用红线,突出抓好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根据陈巴尔虎旗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立足我旗生态环境的特点,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制定近期规划目标及方案,让规划的保护目标符合我旗环境容量及生态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规划工程投资在当地的财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规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从而让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我旗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
到2025年,完善以主体功能为导向的生态空间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力求初步构建“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不逾越,生态环境准入不松口。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沙地、农田五大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我旗城市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PM10平均浓度、NO2平均浓度、SO2平均浓度、CO平均浓度、臭氧8小时日均最大浓度、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等指标维持相应目标要求,大气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方面,我旗地表水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水资源保护、河湖治理、污水治理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NOX、VOCs、COD、NH3-N下降比例等指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环境风险控制方面,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废综合处理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等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例万元GDP消耗能源下降指标达到相应目标要求。
进一步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环境监管制度建设能效得到有效发挥,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提高我旗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着力构建全域统筹绿色空间格局,国土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合理,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使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生态产品的扩容增量,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提高“两山”示范项目申报力度,促进我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
“十四五”期间是生态建设工作的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是2035 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目标的关口期。我旗在设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时,结合了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新目标,注重战略引领,谋划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一些社会普遍接受的指标尽可能保持延续;坚持生态环境主要要素与领域全覆盖;坚持可量化、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初步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污染治理五大类22项主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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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 陈巴尔虎旗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量化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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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面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指标类别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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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 |
空气 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约束性 |
99.43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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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 |
约束性 |
18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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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污染天气比率(%) |
约束性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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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生 态环 境 |
4 |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
|
5 |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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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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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化发 展 |
应对气候变化 |
7 |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 |
约束性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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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元GDP能源消耗下降(%) |
约束性 |
[-14.62]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
|
9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约束性 |
——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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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10 |
氮氧化物削减比例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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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VOCs削减比例 |
约束性 |
——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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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化学需氧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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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氨氮削减比例 |
约束性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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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系统 质量 |
生态系统质量 |
14 |
生态保护红线占旗内国土面积比例(%) |
预期性 |
57.46 |
落实上级确定生态红线保护比例 |
|
15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约束性 |
——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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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9.2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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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草原植被综合覆盖率(%) |
预期性 |
76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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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 |
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
1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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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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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20 |
地下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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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
2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预期性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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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 |
22 |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每万枚) |
预期性 |
——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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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评价是采用我旗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的平均天数。所采用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2、“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为“年均浓度”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所采用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3、“空气质量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比例”所采用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数据。 4、全旗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十三五”期间按照《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1个考核断面,但未列入国控考核断面;“十四五”期间初步根据生态环境厅反馈呼伦贝尔市的“‘十四五’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中涉及我旗的3个考核断面计。 5、“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按照上级确定生态红线保护比例执行。 6、“生态质量指数”根据原统计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即新EI统计,因此项指标评定是采用遥感手段开展,而遥感数据源获取周期长,且数据生产周期长,故只能采用上年度数据。 7、“—”代表为没有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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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厚植美丽陈旗建设的绿色底色。
我旗已基本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立足我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巩固和优化主体功能区,构筑安全韧性的生态空间、构建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镇空间。加强全旗范围内生态、农业、城镇边界控制,打造生态风光带、现代农业带、特色城镇带。积极推动我旗走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道路,打造建设生态型城镇圈。巴彦库仁城镇融入呼伦贝尔中心区协同发展,提升区域地位,推进海拉尔河沿线生态保护,构建跨区域规划协调机制及生态保护机制试点示范。加大自然保护地规范建设和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荒芜。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全旗形成规划“一盘棋”,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我旗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以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国家清洁能源储备基地、北疆特色草原生态文化旅游基地为基础,着力打造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宝日希勒产业园、陈巴尔虎旗汽车冬季试验试驾产业园、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国家5A景区和陈巴尔虎旗水生态产业聚集区,提高产业层次和集聚效应。依托绿水青山提供的生态环境容量开展工业活动,支持传统煤电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动能转换“替代清单”,高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对区域开发实行分类管控。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力度,增强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环境资源利用开发、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依托有利地理位置,发展新能源产业链,打造集新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于一体的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太阳能、风能新能源建设发展。充分利用沙地、退化草原地区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等项目。实施“能耗双控”行动,加快本地热力公司清洁低碳改造力度,开展产业能效提升行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发电、供热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参与碳排放交易工作。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完善高耗能项目准入评估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引入项目的能评考核,实现全产业低耗能设备配备,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运行过程中的能源耗散。建立健全节能政策体系,加大企业节能考核力度和执法力度,做好重点用能企业精准监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初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中心城区道路规划布局,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健身道路系统建设。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镇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快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应用普及。加快汽车结构升级,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
把保护森林、草原作为首要任务,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草原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草场控制线。着力建立森林、草原保护权责一体和对林草资源不敢破坏、破坏不起的新机制,完善森林、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林草资源用途管制,防止擅自改变森林、草原用途和性质事件发生。保障森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森林、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加强对草原风险监督,减少鼠虫毒害对草场破坏程度。落实退化草场、退化草地生态修复,调整优化农牧区产业结构,减轻草原生态承载力。治理雨水对沟谷冲击破坏,降低雨水冲刷破坏程度。继续推进春季休牧工作,保证草原休牧资金发放到位,促进草原生态休养生息,提升草原生态功能,提高监管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保护自然保护区发展,对在生态红线内的草原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肃查处。
深入结合我旗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禁牧休牧政策,采取提升、改造措施,提高和巩固治沙造林成果,加快建设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强化封沙育林育草、网格固沙障等建设,通过恢复沙地樟子松、实施植苗造林、灌草混播治理、高立式沙障治理,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到2025年完成沙区修复面积15万亩。完善河湖长制度,加强河流流域及水系湿地生态保护,减少沙化侵蚀面积。
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制度和政策保障,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比重,激发绿色发展内在动力。推动我旗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严格控制我旗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建立高耗能行业高电价政策,倒逼限制类及以下的落后产能退出,加大对我旗没办理节能手续、节能验收的投产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力度,积极推进我旗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能耗企业智能监测工作,确保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陈旗的主体意识,厚植公众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强化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主题基层宣传宣讲载体。依托“互联网+”和新兴传媒文化,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工厂和绿色机关等绿色示范活动。通过政府网站、户外大屏、抖音、微信等多媒体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用、游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倡导“光盘行动”,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打造以“数字生活”为引领的高品质消费体验区。
通过进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农业结构、交通结构优化建设,深入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沙化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绿色产业技术发展工程,增强我旗绿色生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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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非煤替代产业。继续稳定存量企业生产基础,抓好神宝、国华电力、金新化工等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步伐;合理调配煤炭产能,保障煤电及煤化工用煤需求,推动燃煤企业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煤炭企业清洁转化、高效利用、集约发展,推动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动汽车等电能替代工程。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储备基地,加快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和煤炭、石油、有色等能源资源绿色勘查和保护,增强以煤炭为重点的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落实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及监管机制。 推进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实施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3.8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宝日希勒露天矿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华能陈巴尔虎旗光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屋顶0.3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屋顶3.9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蒸发塘3.99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长输皮带1.739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重点开展交通结构优化工程建设,优化中心城区道路规划布局,完善铁路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 3、重点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障森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持续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关注草原虫、鼠害监测系统建设,治理山洪沟冲刷破坏,关注自然保护区建设。 4、重点开展沙化区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封沙育林育草措施,自然修复,辅助工程固沙、飞播造林一系列措施,恢复沙化区域植被覆盖,巩固完善我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加大沙地治理,推进全旗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草,稳步提高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建立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种子基因库和优质草种资源库。 5、重点实施绿色产业技术发展工程。利用政策、环境、交通优势,在宝日希勒镇镇区北部规划用地172.17公顷打造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宝日希勒产业园,主要承接呼伦贝尔市和陈旗产业转移的小微企业产业聚集地,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型建材)等配套加工业和配套服务业,努力培育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服务呼伦贝尔市建设能源和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努力推动产业园成为典型示范的窗口、产业创新的基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空间层次丰富、环境整洁优美的工业园区。 6、实施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供热系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背压机)技改工程,总投资12457万元,改造4台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配套厂房,在保证供热负荷的前提下,对较高品质的供热抽汽充分做工加以利用,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7、一是推进陈巴尔虎旗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换热站房200平方米、安装5万平方米换热机组2套、建设供热一、二次管网1369米以及附属设施,预计2022年完成;二是陈巴尔虎旗公安局、水生态管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公安局区域内新建换热站房200平方米、安装10万平方米换热机组2套、建设供热一、二次管网1441米以及附属设施;水生态馆区域内新建换热站房200平方米、安装10万平方米换热机组2套、建设供热一、二次管网4778米以及附属设施,预计2022年完成。 |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碳中和行动,探索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创建。
加强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业、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进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低碳化。积极配合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推进企业低碳转型。强化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重点提升林地、湿地、草地等自然空间碳汇能力。加大我旗电力输出,同时降低调入电量及我旗耗煤量,实现降低碳排放强度。
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开展我旗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率先达峰的目标,制定达峰路径,开展达峰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制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为“大气污染物控制”和“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制定二氧化碳达峰任务和达峰计划,为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创造条件。在产业低碳转型、清洁能源替代的基础上加强生态系统管理,通过保护现有森林草地、增加人工林和绿地面积进一步提高固碳、碳汇能力;积极探索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有序开展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协同行动,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农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协同减排。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聚焦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聚焦牧业生产和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强化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运行能力。增加森林、草原、农田和湿地碳汇,增强各类生态系统储碳固碳能力。増强气象服务功能。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多要素、全时空的综合气象监测网。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挖掘气候生态潜力和价值。
组织开展全区低碳试点社区学习交流工作,引导我旗有条件的校园、工业园区、社区积极进行低碳试点建设。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白色污染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在电商快递、连锁超市、餐饮等领域构建绿色供应链,谋划可降解、可循环的替代产品。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聚焦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农业林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创建。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
坚定走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绿色低碳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通过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程,探寻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治理、经济社会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紧密融合,努力让绿色低碳社区成为我旗鲜明的特质和最持久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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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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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探索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争取纳入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碳汇交易试点地区。 |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工作,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推动我旗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
开展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和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以采选行业和施工场地、固废堆场、城乡结合部等领域、区域为重点管控对象,增加封闭、末端处理等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监督企业停产、减产等工作;对未完成废气治理提升改造的生产企业一律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名单。完善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清洁供暖,加强锅炉综合治理。针对夏秋季O3污染,以化工、涂装等行业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适时开展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督性检测,加大VOCs减排力度。
强化废气全过程控制,加强废气源头替代控制和无组织排放控制,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化VOCs治理,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煤化工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供热公司技术升级改造。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推进汽修、干洗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废气综合治理,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调查结果,完善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行区监管工作。
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个人购置电动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严抓落实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相关规定,完善废气污染检测体系,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强化车用尿素和油品监管。
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完善粉状物料全封闭工程建设。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控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全面推动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推进臭气异味整治,结合日常信访投诉重点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督促涉臭气异味重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要求。持续巩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和露天烧烤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管控长效机制。
新建项目限制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中心城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发展企业余热供暖、分散式清洁供暖,农牧区优先利用风能、顶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深度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应急减排企业管理和错峰生产制度约束,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能力。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主要包含大气环境管理工程及固定源污染治理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陈巴尔虎旗针对涉气企业,实施废气末端设施完善与改造,通过提高企业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提升柴油货车污染检测能力建设,做的执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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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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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热力一、二号线升级改造工程 2、宝日希勒地销煤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 3、宝日希勒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一级破碎站移设坑下项目 4、神宝能源露天煤矿地销煤储运系统改造工程 5、实施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粉煤干燥除尘设施技改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对现有旋风除尘器技改为袋式除尘器,保留原湿法除尘器。 6、陈巴尔虎旗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7、陈巴尔虎旗公安局、水生态管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8、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项目。采购便携式监测设备及保障设备,提升对柴油车污染监管。 |
坚持“安全、清洁、健康”方针,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四水共治”为统领,以“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统筹水污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和水安全保障,持续巩固和提升我旗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
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莫日格勒河、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等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保障河湖生态流量。针对我旗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重点抓好源头水保护,加强水土保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维系呼和诺尔湖水域面积。继续实施好重点湖泊生态补水,有效维持合理的生态水位。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
以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建设水生植被,加强土著鱼类、珍稀濒危鱼类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
以加强水环境监管治理,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覆盖全旗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空间管控体系。我旗辖区内莫日格勒河“呼和诺尔下” 断面水质目标为Ⅴ类,水质基本受自然因素影响(或人为影响可忽略不计)且相关指标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功能没有明显影响;该断面不参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考核、排名,但继续参与水质评价(水质超标时将注明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指标受自然因素影响)。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试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优化调整工作,严格保障全域饮用水安全。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界牌、界碑、警示标识。继续推进我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落实兴水惠民工程,不断深化农村饮用水质量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体系,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证饮用水安全,提高合格饮用自来水及手压井水农村人口数量。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到2025年,我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90%(自治区指标)。到2025年,旗市区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示范市指标)。
以莫尔格勒河、额尔古纳河等重要水体为重点,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加强冷水性鱼类资源保护;以城镇和农田集中分布河段、湖滨为重点,着力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湖)滨带建设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型灌区退水治理等工程。
在海拉尔河陈巴尔虎旗段开展岸线护坡治理,莫日格勒河上游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与水源涵养能力。“十四五”时期,重点实施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陈巴尔虎旗段生态治理、呼和诺尔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
选择典型流域、河湖,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精准识别重点河湖主要问题症结,针对性实施区域水资源调控、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率先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工业产业绿色发展、河湖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著水生植物或鱼类重现等目标,彰显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旗政府可制定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加大参观考察、宣传推广力度。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深入开展市政管网排查、评估、修复、改造工作,实现中心镇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保障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强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达标管控,开展排污口定期巡查,推进污泥综合利用。深化重点水污染行业源头管控,加强企业外排污水强化预处理监管力度,促进企业提档升级。提高中水回用力度,促进水循环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方式建设美丽牧场,补齐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陈巴尔虎旗节水行动方案,大力推广肉类加工、煤化工等行业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进城镇生活、绿化、水景观及第三产业节水改造。
通过进行水污染减排、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与节约、河湖生态修复系列工程,持续巩固和提升我旗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水利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灌溉饲草料地工程,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利用、抗旱减灾、水土保持和水利生态建设保障体系,恢复水域涵养水源功能,增加植被覆盖率,恢复河流水质,满足区域生态需水量,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十四五”时期,重点实施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陈巴尔虎旗段生态治理、呼和诺尔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哈达图灌区现代化改造、饮水安全等工程,新建提水泵站1座、供水小站5处、蓄水池2处,配套管网82公里,架设高压输电线50公里,治理河道17.6公里,覆盖11万亩耕地,拟巩固提升35105人饮水问题。
维护水生态安全。切实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聚焦牧区水利补短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牧区供水、节水、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平。
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压减农业灌溉使用地下水,限制工业用地下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强化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严格控制灌区规模,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争取在自治区率先实施水权交易试点。
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承担呼伦湖治理任务,完成莫尔格勒河下游入湖段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公园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守湿地红线,保障湿地生态补水,严禁湿地开垦等破坏性活动;加强湿地科研监测,探索合理利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和地下水保护。重点加强沿莫尔格勒河、海拉尔河流域和呼和诺尔湖水域等重要湿地的建设与保护。
加强水生态保护。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继续实施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加强黑土地保护,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切实完善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利用,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水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水生物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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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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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宝日希勒路(巴尔虎大街至南三环)、巴彦库仁路(巴尔虎大街至南三环)、南二环路、北二环路现有污水管网改造,资金投入950万,预计2022年5月开工,2023年竣工。2024年持续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将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能力。 2、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防内涝项目 3、宝日希勒镇水源地及自来水厂新建项目工程 4、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新建提水泵站1座、供水小站5处、蓄水池2处。 5、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陈巴尔虎旗段生态治理工程 6、呼和诺尔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 7、哈达图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与修复治理,确保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及调查。依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监测,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加强受污染农牧区土地周边涉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排放的污染溯源排查,建立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整治清单。深化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作用,严格准入管理。对查明污染农牧区土地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设备等整改措施,切断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情形。大力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与风险管控,推动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到2025年底,至少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
加强我旗保护类耕地的管控,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牧场建设试点项目,建立以耕地牧场数量、粮食、油料、蔬菜产能为主要内容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防止“非粮化”倾向。持续保持耕地安全利用,通过采取农、牧技术调控,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护耕地地力提升。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面梳理废弃资源利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腾退地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历史遗留无主矿治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落实企业用地污染情况一张图制度,全面梳理和明确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数量和分布情况,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继续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到2025年,配合完成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到2025年,配合全市构建我旗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初步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结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掌握我旗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果,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治理,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贮存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示范评估。
加强城乡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和保护,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切实避免垃圾无害化填埋渗滤液泄露,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和修复土壤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逐步达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的目标。
加强对我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自治区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我旗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研究制定行业整治、项目准入、优化工艺等相关政策措施。推广使用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强化源头管理新建项目固废,从严把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审批关,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无法就近处置问题。严格执行我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实施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收运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规范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实现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动态清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鼓励边远乡镇发展分散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全覆盖。到2025年,完善全旗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农村牧区地区,全旗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牧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完善全民垃圾分类机制,逐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行分类垃圾分类运输。改造升级现有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推广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垃圾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全旗60%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转变综合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节能,鼓励企业发展节水、节能、绿色建筑改造、固废利用技术改造。
加快尾矿、炉渣、粉煤灰的高效再生技术研究,推动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产业化发展,强化粉煤灰在建设中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加快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广种养循环处置利用、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等新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加强“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利用处置能力制定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清单,扎实开展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梳理完善各类固废管理制度标准,充分依托固废信息化平台,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统筹管理。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了解公众投诉、社会舆论等,提高公众参与度与获得感。引进信用体系,对接共享信用评价数据与执法处罚信息,形成“互联网+信用”的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与市场化固体废物、再生资源信息交换机制,构建“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试点等方式,加强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控制,降低危险废物存贮、转运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纳入环评、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全面推行工业危险废物排污申报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掌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量等基本情况,确保所有工业危险废物都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抓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运输、安全贮存、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安全收集和处置机制,禁止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全面实行集中处理。
通过固废综合利用工程、固废末端处置工程、危废综合管理处置工程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治理,加快构建危固废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危固废全过程闭环管理。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危险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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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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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库仁镇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在现有3座的基础上新建4座压缩式转运站及配套车辆,最终达到7座,每座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2、巴彦库仁镇主城区内设置320个密闭式垃圾箱,采用240升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塑料垃圾桶。 3、巴彦库仁镇主城区达标水冲式公厕数量在现有7座的基础上新建5座,最终达到12座;全旗共建二类公厕15座。 4、实施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工程、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争取用牲畜粪便加工清洁燃料、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和牧民合作社加工清洁燃料等项目资金支持。 投资1627万元实施陈巴尔虎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巴彦库仁镇养牛村建设一个晾晒场3500㎡;宝日希勒镇库热格太嘎查建设两个晾晒场一个1000㎡,共计2000㎡。东乌珠尔苏木建设畜禽粪污晾晒场1500㎡;彩钢棚1000㎡。西乌珠尔苏木建设畜禽粪污晾晒场1500㎡;彩钢棚1000㎡。鄂温克民族苏木哈吉嘎查建设畜禽粪污晾晒场1500㎡、彩钢棚1000㎡。呼和诺尔镇镇区建设畜禽粪污晾晒场1500㎡、彩钢棚1000㎡;呼和诺尔镇赫尔洪得建设畜禽粪污晾晒场1000㎡、彩钢棚500㎡。巴彦哈达苏木格根胡硕嘎查建设畜禽粪污晾晒场2000㎡;彩钢棚1500㎡、畜禽粪污处理车间1000㎡,315KVA变压器安装工程。巴彦库仁镇养牛村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车间1228㎡,315KVA变压器安装工程。采购29台抛粪机发放给牧民分散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畜禽粪污在各个晾晒场干燥后进入两个处理车间进行进一步处理加工,将牲畜粪便制造为有机燃料,将废弃物变为资源,综合处理畜禽粪污,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筑牢北部边疆生态安全屏障。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与勘界定标,落实“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有效处置历史遗漏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草地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提高林草覆盖率、质量和稳定性,加大沙地生态的建设与修复,加快构筑防沙固沙带。着力治理退化草原,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有针对性地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深化我旗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重点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我旗生物物种资源多样性调查,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项目,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保护物种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和治理,继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与评估,建立外来物种名录。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保护机制。加强公益林管护、退化林修复,提高林木生态屏障在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功能。
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发展我旗生态经济,推进生态资本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积极尝试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组织旗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报告编制与核查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创造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条件。探索开展森林、草原碳汇交易。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积极促进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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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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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工程。 2、草原生态修复项目。 3、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 4、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 5、推行林草长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6、黑土滩治理项目 7、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 8、陈巴尔虎陶海湿地公园 9、内蒙古陈巴尔虎草甸国家草原公园 10、内蒙古陈巴尔虎旗赫尔洪德自治区森林公园 11、内蒙古胡列也吐自治区湿地公园 12、按自治区要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13、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程 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台账,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配合自治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
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要求,到2022年底煤炭、金属、矿泉水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到2024年底非金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全力实施绿色勘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勘查方式。
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采矿权人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公告并备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及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陈巴尔虎旗历史遗留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希日乌苏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选择典型区域矿山开展试点示范。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主要包含“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对我旗所有历史遗留废弃采坑进行排查,集中开展治理。通过购置土壤重金属监测及污染源监测设备,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工作。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现有神宝、东明两个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基础上,对其他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现由“应建必建”向“必须建设”转变,力争晋升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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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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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陈巴尔虎旗94处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完成陈巴尔虎旗33处当年修筑公路遗留的废弃采坑治理工作。 3、实施陈巴尔虎旗历史遗留无主料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涉及治理无主料坑12处),开展采坑削坡、整形、覆土及植被恢复工作。 4、全部在期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是“四个美”,即“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十四五”期间我旗要围绕乡村“生态人居条件”、“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经济优化”和“生态文化培育”实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旗要切实保护好草原、耕地,实施农牧业清洁生产,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推进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好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根据嘎查村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逐步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苏木乡镇;对于距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逐步采取“户集、嘎查村收、苏木处置”的集中治理模式。针对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结合户厕改造工程,采取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切实解决人畜饮水质量提升。探索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实施控肥增效,深入推进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到2024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控药减害,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农作物农药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
统筹做好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深入开发农牧区用水、用电、通信保障、交通保障、污水治理措施,促进农牧区之间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加强改厕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对于具备旅游发展条件的农村牧区,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标准规范等手段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农村牧区环境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完成各苏木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改善牧区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牧区为导向,以牧户垃圾、污水治理和牧户容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牧户人居环境质量。制定牧户容貌提升标准,新建牧民住房设计要突出地域特色,使每户庭院容貌与草原环境相得益彰。加快推进嘎查道路、入户道路建设,解决牧民出行难问题。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卫生苏木镇创建工作力度,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建立牧区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和管护长效机制,发挥牧民主体作用,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进牧户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进牧户“厕所革命”,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环境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制定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加快推进我旗农村牧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试点工程,有效提升农牧区城镇环境质量及人民生活环境品质。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城镇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和保护,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通过陈巴尔虎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边疆牧民基础设施项目、陈巴尔虎旗“厕所革命”建设工程,有效地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乡村振兴工程使农牧民切实感受我旗党和政府的温暖,幸福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进一步维护了边疆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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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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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农垦改水工程及饮水安全工程,提升已建工程的管理能力。 2022年计划完成宝日希勒镇、巴彦哈达苏木所在地、特泥河牧场所在地水源地保护工程,2022年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完成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2、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试点工程,对陈巴尔虎旗部分聚集牧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域污水处理达标处置。 3、陈巴尔虎旗“厕所革命”建设工程,完善农牧区水冲厕所建设工程。 4、陈巴尔虎旗耕地农药化肥使用监测系统网络建设项目。 5、推进陈巴尔虎旗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七座闪蒸矿化处理场房,购置七套闪蒸矿化炉,加大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投入使用,持续推进收运处理体系覆盖的嘎查。 |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紧盯核与辐射安全,危、固废环境监管,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网络试点建设。对社会源和小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在线监测废液等分散源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定期转运。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以匹配产废情况。推进园区、企业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实现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农牧区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做好冶炼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数字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深化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督促完善尾矿库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文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用、限用、限排等措施。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从严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加大涉重金属产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统筹安排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项目,建立总量减排台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建行业涉重项目必须有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确保不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督促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建立自行委托监测制度和开展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工作并公开监测结果;加强涉重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现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涉重金属企业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公开重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加强重金属污染健康防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放射源、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积极开展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一企一档”对核与辐射企业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大防范经费投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工作,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可控。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各旗县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整合简化项目审批过程,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我旗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我旗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健全我旗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我旗党委和政府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改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我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统筹用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和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考核进行整合,合理设定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探索建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我旗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证排污、依证排污。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继续淘汰我旗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将新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自治区在线监控平台。强化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建立排污企业公开信息真实性承诺制,推动企业依法及时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强化我旗社会监督。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办理涉环境信访事项,健全群众举报、信访受理及反馈机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领域突发事件等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对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予以支持。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环境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环保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提高全民环保素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纳入我旗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宣传,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推进我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探索开展低碳试点建设。加快城市垃圾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推动我旗开展垃圾分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我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保信用评价等环境监管模式。完善我旗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长效机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衔接关系,实现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探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落实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环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建立我旗环境治理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全面归集我旗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及时将失信违法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依法逐步公开。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依托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着力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智慧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健全苏木、嘎查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我旗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现代化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等配置,逐步配置执法仪、无人机、远红外、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等高科技装备。建立我旗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应急调度制度。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能力建设。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定期监测工作。推进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固定源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覆盖面,规范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加快推进固废、危废处置全过程留痕监管。推进施工工地抑尘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我旗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加强应急制度和专家库建设,提升环境应急应对体系建设。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应用,建立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全过程监管、协同处置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数据库、环境应急系统、环境风险管控集成系统平台。推进“智慧环境管控园区”创新试点建设,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投诉处理、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等方面促进管理效能提升。
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着力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智慧水平,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承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完善旗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旗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
为积极实施环保规划,细化陈巴尔虎旗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和工程项目,明确考核责任,严格执行奖惩措施。通过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等方法,定期发布通报,加快推进重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落实划分事权。仔细甄别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本旗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苏木、行业专项和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推进陈巴尔虎旗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网格化,形成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
重构环境管理体制。试点先行,向上积极稳妥地响应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向下切实加强对陈巴尔虎旗相关部门的监察,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顺畅衔接、高效运行。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制度,实现排污许可证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的有效整合,实现“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加大对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将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接、目标措施一体。
建立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档案制度。将陈巴尔虎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我旗人民群众公开。
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自觉落实治污责任,推进环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建立各部门协作体系,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环境保护计划任务。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协同推进生态环保。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推进“四创”建设,创新环境宣传方式。旗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责任,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实施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倡导绿色化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出行条件,完善城镇交通服务体系,使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成为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和全社会的道德风尚。
实施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对重大环保政策、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排放数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陈巴尔虎旗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信息公示栏”。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司法诉讼。
健全公众舆论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宣传报道我旗环保工作情况与工作成效。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定期发布我旗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企业环境行为、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对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社会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强化环保舆论舆情引导,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12369”环保投诉平台呼应舆情关切。
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我旗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优化环保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旗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坚持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对有关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处理违法行为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注重环保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结合。
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旗生态环境部门与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组建环保法院与法庭,实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督查陈巴尔虎旗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我旗环境保护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处理活动,强化环境司法对环境执法的保障。
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金融机构和私营公司的投入以及企业自身的投资。强化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落实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利用经济手段,培育和引导市场,促使各种渠道的资金进入环境保护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陈巴尔虎旗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补贴资金,保证逐年有所增长。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区域生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支持,并将其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支持和引导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使社会资本对环境保护建设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允许经营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权、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抵押进行贷款。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
从环境治理所减少的污染损失费用和环境治理本身做好经济效益分析;从我旗环境污染物总量的削减、噪声值的降低、固体废物不良影响的降低等方面做好环境效益分析;从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环境污染防治给社会带来的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效益分析;从我旗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角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好综合效益分析。
探索开展陈巴尔虎旗环境资源产权确权,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产权制度建设,鼓励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
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区域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不断优化生态补偿的主要领域、范围、标准、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饮水安全、生态与农村牧区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危固废管理、环保试点示范、环保监管能力等方面建设的投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对提前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加大“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以确保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强化陈巴尔虎旗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抓紧出台第三方治理、服务的相关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与服务,着重大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的第三方治理与服务。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持续发展机制,创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并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强化环境治理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大力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的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环保工程服务,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环保工程公司,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规范环评及环境咨询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的功能建设,重点筛选一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技术评估、环境检测、环保成果推广应用等业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化、透明化。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三级站的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增强监测站点质量建设,实现陈巴尔虎旗的监测点位质量提升目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评价与绿色经济发展要求。
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设计、积极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对呼伦贝尔市及陈巴尔虎旗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旗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调整和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强化陈巴尔虎旗属地责任、一岗双责,增强环境监管权威性,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充分调动陈巴尔虎旗生态环境分局的积极性,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着力加强和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各苏木、嘎查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面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型涉污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积极配合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到2025年,实现陈巴尔虎旗智慧环境管控平台建设,完善我旗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及环境数据管理体系。
严格实行河长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等考核制度。强化对陈巴尔虎旗政府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控的督政力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差的地区。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陈巴尔虎旗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1+6”配套文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预警和督办,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照本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督促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202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旗政府报告,确保我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地。
实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是落实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任务的重要手段。本规划按照以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的原则,通过明确重点环境目标差距和排查突出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同时,谋划一批环境保护各领域重点工程纳入本规划。纳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作为各级专项资金优先申报补助对象。下述重点工程优先纳入当地项目库,强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有效保障规划工程实施,提高项目投资绩效。各重点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和规模等详见附表。
陈巴尔虎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
陈巴尔虎旗2022-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 |
||||||||
|
专项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节点要求 |
项目级别 |
项目性质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投资(万元) |
|
大气环境保护 |
1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热力一号线升级改造工程 |
2024 |
市级 |
工程 |
住建局 |
|
5600 |
|
2 |
陈巴尔虎旗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2022 |
旗级 |
工程 |
住建局 |
|
234.2 |
|
|
3 |
陈巴尔虎旗公安局、水生态管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2022 |
旗级 |
工程 |
住建局 |
|
755 |
|
|
4 |
宝日希勒地销煤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 |
|
|
工程 |
发改委 |
|
|
|
|
5 |
宝日希勒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一级破碎站移设坑下项目 |
|
|
工程 |
发改委 |
|
|
|
|
6 |
神宝能源露天煤矿地销煤储运系统改造工程 |
|
|
工程 |
发改委 |
|
|
|
|
7 |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项目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生态环境局 |
交通局、交警队 |
|
|
|
水环境保护 |
8 |
宝日希勒镇、巴彦哈达苏木所在地、特泥河牧场所在地水源地保护工程 |
2022/6/30完工 |
|
续建工程 |
水利局 |
|
270 |
|
9 |
宝日希勒镇水源地及自来水厂新建项目工程 |
2023年开工 |
|
工程 |
水利局 |
|
10000 |
|
|
10 |
西乌珠尔苏木新建自来水厂项目 |
2022年8月完成(项目名称:西乌珠尔苏木所在地氟改水工程) |
|
新建工程 |
水利局 |
|
42.86 |
|
|
11 |
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 |
|
|
工程 |
水利局 |
|
|
|
|
12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2022-2023 |
旗级 |
工程 |
住建局 |
|
950 |
|
|
13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防内涝项目 |
2022-2023 |
旗级 |
工程 |
住建局 |
|
1200 |
|
|
14 |
哈达图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
|
|
工程 |
农科局 |
|
|
|
|
15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陈巴尔虎旗段生态治理工程 |
2023年6月 |
|
拟建工程 |
水利局 |
|
3800 |
|
|
16 |
呼和诺尔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 |
2022年12月31日 |
|
续建工程 |
水利局 |
|
6500 |
|
|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
17 |
开展土壤重金属监测及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生态环境局 |
|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18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综合执法局 |
|
|
|
19 |
巴彦库仁镇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在现有3座的基础上新建4座压缩式转运站及配套车辆 |
2024年 |
旗级 |
工程 |
综合执法局 |
住建局 |
1000 |
|
|
20 |
巴彦库仁镇主城区内设置320个密闭式垃圾箱 |
2024年 |
旗级 |
工程 |
综合执法局 |
住建局 |
200 |
|
|
21 |
巴彦库仁镇垃圾处理项目 |
2023年 |
旗级 |
工程 |
巴彦库仁镇 |
住建局 |
800 |
|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 |
|
|
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
|
|
|
23 |
陈巴尔虎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 |
2022 |
旗级 |
工程 |
住建局 |
|
229.8 |
|
|
工业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 |
24 |
重点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非煤替代产业 |
|
|
管理 |
发改委 |
|
|
|
25 |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3.87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2 |
市级 |
工程 |
发改委 |
|
1638.07 |
|
|
26 |
宝日希勒露天矿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2 |
市级 |
工程 |
发改委 |
|
4500 |
|
|
27 |
华能陈巴尔虎旗光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屋顶0.3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2 |
旗级 |
工程 |
发改委 |
|
150 |
|
|
28 |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屋顶3.93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22 |
市级 |
工程 |
发改委 |
|
1700.74 |
|
|
29 |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蒸发塘3.99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22 |
市级 |
工程 |
发改委 |
|
1745.025 |
|
|
30 |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长输皮带1.739M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22 |
旗级 |
工程 |
发改委 |
|
761.29 |
|
|
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
31 |
陈巴尔虎旗三供一业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
2022年6月30日完成 |
|
续建 |
水利局 |
|
670 |
|
32 |
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试点工程 |
|
|
工程 |
乡村振兴 |
|
|
|
|
33 |
陈巴尔虎旗“厕所革命”建设工程 |
长期坚持 |
自治区级 |
工程 |
乡村振兴 |
住建局、卫健委、市场局、生态环境局 |
500 |
|
|
34 |
陈巴尔虎旗耕地农药化肥使用监测系统网络建设项目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农科局 |
|
|
|
|
35 |
陈巴尔虎旗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 |
2021年末 |
中央 |
工程 |
农牧和科技局 |
各苏木镇 |
1627 |
|
|
生态环境保护 |
36 |
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市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
2022-2024 |
国家级 |
工程 |
林草局 |
自然资源局 |
3000 |
|
37 |
呼伦贝尔市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
2022-2024 |
国家级 |
工程 |
林草局 |
|
4000 |
|
|
38 |
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 |
无 |
国家级 |
工程 |
林草局 |
|
1563 |
|
|
39 |
加强草原植被与有害生物监测 |
2022-2024 |
国家级 |
工程 |
林草局 |
|
105 |
|
|
40 |
推行林草长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林草局 |
|
|
|
|
41 |
陈巴尔虎陶海湿地公园 |
2022 |
自治区级 |
工程 |
林草局 |
自然资源局 |
150 |
|
|
42 |
内蒙古陈巴尔虎草甸国家草原公园 |
|
|
|
林草局 |
|
|
|
|
43 |
内蒙古陈巴尔虎旗赫尔洪德自治区森林公园 |
2022-2024 |
国家级 |
工程 |
林草局 |
自然资源局 |
625 |
|
|
44 |
内蒙古胡列也吐自治区湿地公园 |
|
|
|
林草局 |
|
|
|
|
45 |
按自治区要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自然资源局 |
|
|
|
|
46 |
全部在期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2024 |
|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 |
|
|
|
47 |
陈巴尔虎旗历史遗留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2022 |
自治区级 |
工程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及各苏木镇 |
3080 |
|
|
48 |
陈巴尔虎旗历史遗留无主料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 |
2022 |
旗级 |
工程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及各苏木镇 |
801.93 |
|
|
49 |
陈巴尔虎旗历史遗留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022 |
旗级 |
工程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及各苏木镇 |
726.29 |
|
|
50 |
宝日希勒闭坑矿区(八期)治理项目 |
2023 |
旗级 |
工程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巴镇 |
450 |
|
|
51 |
东明露天矿周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2024 |
旗级 |
工程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巴镇 |
131.2 |
|
|
52 |
国有特泥河农牧场周边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2024 |
旗级 |
工程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宝镇 |
434.53 |
|
|
53 |
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程 |
长期坚持 |
|
|
自然资源局 |
林草、环保、发改、工信、交通、水利及各苏木镇 |
|
|
|
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组长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
54 |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探索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争取纳入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碳汇交易试点地区 |
长期坚持 |
|
管理 |
发改委 |
|
|
|
陈巴尔虎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排查情况表 |
|||||||||||
|
旗市区 |
矿山名称 |
是否生产 |
开采方式 (井工/露天) |
矿种 (金属/非金属/能源) |
是否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 (是/否) |
是否建立 基金账户(是/否) |
是否办理 用地手续 |
是否办理草原 征占用手续 |
备注 |
存在问题及隐患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
陈巴尔虎旗 |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 |
是 |
露天 |
能源 |
是 |
是 |
是 |
是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监[2019]42号)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180万吨/年) |
否 |
露天 |
能源 |
是 |
是 |
是 |
不需办理 |
停产矿山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宝雁煤矿 |
否 |
井工 |
能源 |
是 |
是 |
是 |
不需办理 |
长期停产矿山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 |
是 |
露天 |
能源 |
是 |
是 |
是 |
是 |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一号斜井 |
否 |
井工 |
能源 |
是 |
否 |
否 |
否 |
筹建矿山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呼扎盖吐铜铅锌钼矿 |
否 |
露天 |
钼矿(金属) |
是 |
是 |
否 |
否 |
筹建矿山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七一牧场北山铅锌矿 |
否 |
井工 |
金属 |
是 |
是 |
是 |
是 |
停产矿山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龙海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达图萤石矿 |
是 |
井工 |
非金属 |
是 |
是 |
是 |
不需办理 |
|
部分治理区域植被恢复 效果不明显 |
督促企业进行补种 |
|
陈巴尔虎旗 |
呼伦贝尔青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露天 |
非金属 |
是 |
是 |
是 |
是 |
停产矿山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登辛浑迪石灰石矿 |
是 |
露天 |
非金属 |
是 |
是 |
否 |
是(临时手续) |
|
已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部分治理区未种草。临时征占用手续2022年7月到期。 |
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建议办理永久占地手续。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顺煤矿 |
否 |
井工 |
煤 |
是 |
是 |
是 |
是 |
停产矿山,正在办理 闭坑手续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 |
是 |
井工 |
能源 |
是 |
是 |
是 |
是 |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呼伦贝尔阿达盖天然矿泉水 |
否 |
露天 |
非金属 |
是 |
是 |
是 |
否 |
停产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海拉尔蒙西水泥有限公司哈北山石灰石露天矿 |
否 |
露天 |
非金属 |
是 |
否 |
否 |
否 |
筹建矿山,正在办理 矿权注销手续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泉力萤石有限公司 |
是 |
井工 |
非金属 |
是 |
是 |
是 |
不需办理 |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龙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六一硫铁矿 |
否 |
井工 |
非金属 |
是 |
是 |
是 |
否 |
法院查封,长期停产 |
无 |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谢尔塔拉铁锌矿 |
是 |
井工 |
金属 |
是 |
是 |
是 |
是 |
|
矿区范围内尚有 0.19公顷塌陷坑未 完成治理 |
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治 理工作。 |
|
陈巴尔虎旗 |
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金源煤矿 |
否 |
井工 |
能源 |
是 |
是 |
是 |
不需办理 |
长期停产矿山 |
矿区范围内尚有部分塌 陷坑未治理 |
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治 理工作。 |
|
陈巴尔虎旗 |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一棵松采石场建筑石料矿 |
否 |
露天 |
非金属 |
是 |
是 |
否 |
是(临时手续) |
矿权已过期 |
矿区范围内尚有部 分规格石料未运出 。临时征占用手续2023年7月到期。 |
督促企业按照复垦 方案,加快推进治 理工作。 |
|
陈巴尔虎旗 |
白音哈达嘎查西北建筑石料矿 |
否 |
露天 |
非金属 |
是 |
是 |
否 |
是(临时手续) |
季节性停产 |
已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部分治理区未种草。临时征占用手续2023年11月到期。 |
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建议办理永久占地手续。 |
|
陈巴尔虎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举一反三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统计表 |
||||||||
|
序号 |
工业企业(场所)名称 |
地址 |
存在问题 |
改造具体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1 |
宝日希勒第一煤矿多种经营总公司砖厂 |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
无 |
整改完成 |
已整治完成 |
王胜利 |
工信局 |
|
|
2 |
陈巴尔虎旗红宝石砖厂 |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
无 |
整改完成 |
已整治完成 |
王胜利 |
工信局 |
|
|
3 |
呼伦贝尔市光华砖厂 |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
无 |
整改完成 |
已整治完成 |
王胜利 |
工信局 |
|
|
4 |
呼伦贝尔市金属回收公司陈旗回收点 |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 |
地处巴彦库仁镇原水源地保护区 |
整合搬迁 |
原址已停止经营,正在重新申请选址。 |
赵银虎 |
巴镇政府、公安、国土、环保、商务、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 |
非工业企业 |
|
5 |
宝日希勒镇海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 |
场内脏乱差 |
升级改造 |
已完成改造 |
赵银虎 |
宝镇政府、公安、国土、环保、商务、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 |
非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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