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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办公室
名称: 关于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23

关于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5:34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135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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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政办发〔2022〕26号      2022年8月23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陈巴尔虎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陈政办发2021〕13号)和《关于公布陈巴尔虎旗本级保留证明事项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陈政办发2021〕21号)等文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我旗实际,现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各苏木镇、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已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查看证明事项目录是否有增加、减少或变化。

二、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依法治旗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旗已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客观真实全面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表(附件二)。落实情况将作为我旗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按照《陈巴尔虎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在旗政府门户网或本部门网页上和办公场所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要按照要求发放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要做好申请人填写指导工作。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执法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行政执法部门告知的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具体工作。

      (二)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工作,认真对照《陈巴尔虎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时查漏补缺,高质量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并于8月31日前将承诺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1)和动态调整表(附件2、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旗司法局200室审核,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没有证明事项的部门也需填空表盖章上报。旗司法局审核后,由政府办统一汇总并在旗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联系人:郭艳霞;联系电话:6712606;邮箱:cqsfjxzzf@163.com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落实情况表;

2.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表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制度建设情况

本部门是否有保留的证明事项

 

本部门是否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是否建立并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是否建立并实行告知承诺退出机制

 

是否建立并实行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

 

公示情况

是否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并公示

 

是否制定告知承诺统一格式文书并公示

 

是否编制告知承诺办事指南(或工作流程)并公示

 

监管情况

是否需要事前

风险防控

 

 

是否存在事后核查及核查方式 

 

是否存在事中核查及核查方式

 

是否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相关统计

上半年证明事项办理件数

 

上半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件数 

 

企业和群众守诺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填表说明:

1、认真梳理告知承诺实施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2、无证明事项的单位,只需在“本部门是否有保留的证明事项”栏中填“无”,盖章上报即可;3、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请按单位实际监管方式填写,或选择填写:“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4、“企业和群众守诺情况”栏,选择填写:一般、良好、诚信守诺。


附件2.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表

填表单位:(盖章)

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是否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如无调整,则不用填写以下内容)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索要单位

证明的出具单位、组织

涉及证明事项的性质

变化情况(填写:增加/减少/内容变更)

变化原因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附件3.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表

填表单位:(盖章)

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是否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如无调整,则不用填写以下内容)

事项类别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实施方式

核查方式

变化情况(填写:增加/减少/内容变更)

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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