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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名称: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8:39 来源:政府办 浏览:208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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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办发〔2021〕34号    2021年9月13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陈巴尔虎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通过中共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党组2021年第11次会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陈巴尔虎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废品收购站(含收购点,下同)的管理,解决废品收购站因管理混乱导致的市容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隐患多和严重扰民等问题,维护和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旗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依据和原则
   (一)清理整治的依据。本次清理整治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保持社会治安稳定,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的经营秩序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保证质量、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二)清理整治的原则。一是在陈旗范围内严格审查新申请办理的废品收购站的各项手续,规范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扰民的废品收购站;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四是在治本上下功夫,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陈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宏伟    旗政府副旗长
            谢子明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包鲁文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银虎    旗外事办主任
            福  山    市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局长
    成  员:苏布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晓龙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国峰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大鹏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嘎尔迪    旗公安局副局长
            乌仁塔娜  巴彦库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婧  婧    宝日希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贝  尔    呼和诺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巴图    鄂温克民族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阿苏如    东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照日格图  西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白  兰    巴彦哈达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吉日木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国栋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负责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旗外事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
   (二)各苏木镇分别成立由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推进组。在旗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本辖区违规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整治。
   (三)为加强对各苏木镇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根据各苏木镇辖区划分情况,由陈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参加,成立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各苏木镇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执法督促检查,并配合各苏木镇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清理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清理各苏木镇内存在以下六类问题的废品收购站:
   (一)营业执照或证件不齐、出售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人照不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违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二)违法用地或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和环境优化、美化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收购站;
   (三)有合法经营手续、占地手续,但管理不符合消防(无消防水喉、沙、灭火筒)、卫生、城市管理等要求的废品收购站;
   (四)主要街道及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旅游景区、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内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站;
   (五)违规超范围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六)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脏、乱、差和占道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五、清理整治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废品收购站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优化、美化要求,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废品收购站不得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口、城区主干道两侧,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废品收购站必须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设立在居民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应以收购生活废品为主,严禁露天堆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废品收购站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站内外要清洁干净,周围环境要卫生、整洁,严禁任何二次污染的发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六)废品收购站应建美观围墙、围挡,围墙、围挡不低于2.5米,设实体门,做到“四防”到位。要求从废品收购站外看不到站内的废品物资,废品应全部入库、分类堆放整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废品收购站不得乱设废品收购牌匾或在道路两旁、居民区内建筑物上涂写“废品收购站”等字样,已设立的责令拆(擦)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八)废品收购站必须设置统一标准制作的牌匾,悬挂在废品收购站经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九)废品收购站的设置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废品收购站必须杜绝噪声污染,每天中午12 : 00至下午2 : 30,晚上8:00至次日上午8 : 00时段禁止产生噪声,其余时段产生噪声的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关于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
   (十一)废品收购站不得无证收购危险废弃物、严控废物和工业废品。(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十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废品收购站,应当具备旗公安局的备案手续。(公安局)
    六、清理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开启(9月10日至9月20日)
    由各苏木镇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推进组向辖区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统一发放通告书,凡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废品回收经营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必须在9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场地使用证明原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须提交土地产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镇政府办理备案登记。凡属整治范围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废品收购站,自公告日起自行整改,不整改者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牵头单位:苏木镇政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由各苏木镇按照清理整治的范围和标准集中进行整治。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异地经营、一照多点,超出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规范,拒不改正的予以取缔,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牵头单位:苏木镇政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整治提高阶段(9月30日至10月20日)
    1.各苏木镇要将有工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但严重二次污染、严重扰民、影响市容环境、有治安和火灾隐患的废品收购站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由苏木镇牵头,执法检查小组配合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苏木镇政府;责任单位: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2.取缔的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吊销后,由苏木镇组织执法检查小组配合对其进行强行清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动车辆配合。(牵头单位:苏木镇政府;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3.由陈旗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各苏木镇进行地毯式检查。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外事办等部门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废品收购站(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取缔。(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外事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苏木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各自日常监管与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清理整顿成果长期保持,使废品收购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促进陈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外事办)
    七、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镇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方案和整治小组成员联系表于9月11日前报陈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小组,全力配合各街道搞好废品收购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于9月11
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陈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苏木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有条不紊地进行,注重整治效果,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于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后两日内报陈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苏木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陈旗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金芝、吴春丽
    联系电话:6716615
    邮箱:
cqwsb67166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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