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机制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陈政办字〔2021〕77号 2021年7月28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制定《陈巴尔虎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机制》,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组,建立工作制度,细化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陈巴尔虎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机制
附件
陈巴尔虎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机制,执行期至“回头看”行动结束。
一、工作任务
按照《呼伦贝尔市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摸清全旗设施农业基本情况,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对新建设施农业进行全面排查,区分类型、分类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惩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一)协调推进组
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组,主要职责任务是,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部署精神,准确把握清理整治政策界限,及时调度掌握全旗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挥激励警示作用,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组 长: 陶 丽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 王昆鹏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成 员: 斯琴毕力格 旗农科局党组书记
赵大鹏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呼格吉勒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宝 锁 旗发改委主任
马根柱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杰 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任
石勇志 旗公安局副局长
包 峰 旗农科局副局长
王玉鑫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乌仁塔娜 巴彦库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婧 婧 宝日希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贝 尔 呼和诺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巴图 鄂温克民族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阿苏如 东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照日格图 西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白 兰 巴彦哈达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二)协调推进组办公室
陈巴尔虎旗协调推进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日常调度工作。
主 任: 斯琴毕力格 旗农科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包 峰 旗农科局副局长
王玉鑫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王永林 旗农科局农业综合股股长
刘胜涛 旗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人
孟令胜 旗公安局督查法制大队长
牧 仁 旗委宣传部外宣办科员
王 华 旗发改委办公室科员
陈满喜 旗文旅局广电股股长
萨日娜 旗自然资源局科员
苏如德 旗乡村振兴中心科员
方欣悦 旗农科局办公室科员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按照《呼伦贝尔市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各苏木镇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核查。充分利用备案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排查的设施农业要全部登记造册,按要求完成上图入库。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梳理、准确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旗农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文旅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参与)
(二)坚决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核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各地要区分情况,既要严格把关,也要做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清理整治工作,不搞简单的“一刀切”,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群众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局牵头,发改委、文旅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严格执法惩治想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旗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公安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达到复耕复垦要求,具备条件的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没有能力恢复的,由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旗农科局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旗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备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创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严防炒作。排查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开展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旗自然资源局、农科局牵头,旗委宣传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参与)
四、工作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合督导制度、问题通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档案整理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局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报告制度。排查整治情况实施周报制,各苏木镇每周一下午5点前,向旗协调推进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旗协调推进组办公室编发简报,向协调推进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报送市协调推进组。重要情况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三)联合督导创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回头看”进展情况,旗协调推进组将组织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督查督导。
(四)问题通报制度。协调推进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按照纪委监委要求,定期报送各地清理整治情况。
(五)群众举报制度。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470-6716805。
(六)档案整理制度。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回头看”过程中的文件、通知、报告、简报、报表、音视频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后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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