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陈征告知〔2021〕18号 2021年11月15日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拟使用你政府国有土地0.210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100公顷(其他草地0.2100公顷)。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决定,应在60日内在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向有管辖权的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此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