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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名称: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15 10:51 来源:政府办 浏览:20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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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告知〔2021〕18号     2021年11月15日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拟使用你政府国有土地0.210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100公顷(其他草地0.2100公顷)。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决定,应在60日内在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向有管辖权的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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