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陈征告知﹝2021﹞9号 2021年7月2日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陈巴尔虎旗境内)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2月8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转用土地面积为349.1619公顷(国有土地165.1971公顷、集体土地183.96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982号)文件要求,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陈巴尔虎旗境内)
二、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涉及我旗10个嘎查(库热格太嘎查、布敦胡硕嘎查、巴彦哈达嘎查、查干诺尔嘎查、白音乌拉嘎查、额尔敦乌拉嘎查、海拉图嘎查、乌珠尔嘎查、希格登嘎查、萨如拉塔拉嘎查)和5个国有单位(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国营浩特陶海农牧场、水利局、东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准确。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征收总面积为183.9648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库热格太嘎查1.3815公顷(林地0.0294公顷、天然牧草地1.3521公顷)、布敦胡硕嘎查28.7269公顷(耕地3.0107公顷、天然牧草地19.0277公顷、农村道路0.0330公顷、村庄0.6988公顷、风景名胜用地1.4578公顷、其他草地0.4890公顷、沼泽地3.6451公顷、沙地0.3648公顷)、巴彦哈达嘎查43.4447公顷(天然牧草地41.1613公顷、农村道路0.9345公顷、风景名胜用地0.0142公顷、其他草地1.3347公顷)、查干诺尔嘎查17.3218公顷(天然牧草地15.3439公顷、农村道路1.9779公顷)、白音乌拉嘎查26.5930公顷(天然牧草地25.2215公顷、农村道路0.605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0公顷、村庄0.7651公顷)、额尔敦乌拉嘎查32.3949公顷(天然牧草地32.1623公顷、农村道路0.0829公顷、设施农用地0.1497公顷)、海拉图嘎查0.9332公顷(天然牧草地)、乌珠尔嘎查0.9747公顷(天然牧草地0.8885公顷、农村道路0.0862公顷)、希格登嘎查21.1488公顷(天然牧草地21.1149公顷、农村道路0.0339公顷)、萨如拉塔拉嘎查11.0453公顷(天然牧草地10.9538公顷、农村道路0.0915公顷)。
使用国有土地面积:使用总面积165.197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103.5128公顷(水浇地0.2374公顷、有林地0.2780公顷、其他林地0.2316公顷、天然牧草地57.9814公顷、农村道路0.5194公顷、沟渠0.0483公顷、其他草地13.4821公顷、河流水面0.1486公顷、盐碱地2.9157公顷、沼泽地25.9910公顷、沙地1.6793公顷)、国营浩特陶海农牧场16.3920公顷(林地0.0176公顷、其他林地3.8948公顷、天然牧草地10.0709公顷、人工牧草地1.6613公顷、沙地0.5493公顷、裸地0.1981公顷)、水利局0.056公顷(河流水面0.0298公顷、湖泊水面0.0262公顷)、东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15.9395公顷(天然牧草地15.6466公顷、农村道路0.2929公顷)、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29.2968公顷(天然牧草地27.4695公顷、农村道路0.0306公顷、设施农用地0.1460公顷、其他草地0.2420公顷、盐碱地1.2779公顷、沼泽地0.1308公顷)。
用途: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三、补偿安置情况
2019年征收土地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发布了征地公告,因202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及2020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需提高原征地补偿标准,针对上述两次土地补偿标准的公布如下:
2019年依据(内政办发〔2018〕4号)文件,土地补偿标准:草地5827.25元/亩;水浇地13810.68元/亩;旱地12872.34元/亩;林地7756.41元/亩;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参照草地补偿标准。
2020年依据(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该项目征地涉及2个区片(Ⅱ、Ⅲ)。Ⅱ级区片综合地价(涉及布敦胡硕嘎查、库热格太嘎查、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国营浩特陶海农牧场):草地6188元/亩;水浇地19035.00元/亩;旱地18564.00元/亩;林地8725.08元/亩;其他农用地6621.16元/亩;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草地6188元/亩进行补偿。Ⅲ级区片综合地价(涉及东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巴彦哈达嘎查、查干诺尔嘎查、白音乌拉嘎查、额尔敦乌拉嘎查、海拉图嘎查、乌珠尔嘎查、希格登嘎查、萨如拉塔拉嘎查):草地6032元/亩;其他农用地6454.24元/亩;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草地6032元/亩。
针对上述两个文件(内政办发〔2018〕4号、内政办发〔2020〕16号)补偿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偿。
四、其他事宜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嘎查牧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等相关证件到海满高速公路陈巴尔虎旗段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旗自然资源局、海满高速公路陈巴尔虎旗段征地拆迁办公室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470-6717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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