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陈政办发〔2020〕14号 2020年5月6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国有企业:
经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陈巴尔虎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党中央、国务院两办共同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集中力量在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的完成不但有力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促进资源的优化整合、改善职工的公共服务、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还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都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落实工作,要从“懂”字入手,从“实”字掌握,从“深”字研究,使自身工作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要立即启动,做好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类挑战定会频出,各部门、各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担当,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困难面前不推脱、矛盾面前不回避、实施面前不敷衍,请各相关单位、各大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认清自身职责,认领工作任务,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到底。
三是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旗直各相关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在推进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上下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各责任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旗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国有企业找准薄弱环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滞后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请旗直各相关单位、相关国有企业于5月10日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旗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秋颖 6712301
邮箱:910198027@qq.com
附:陈巴尔虎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陈巴尔虎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国资党发〔2019〕57号)、《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国资党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做好陈旗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实施方案,按照旗委、旗政府要求,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协调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从单位中剥离出来,依托苏木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陈巴尔虎旗辖区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包含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旗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苏木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整体目标:建立一个政府引导、部门合作、经费保障、管理规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安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工作目标:保证统计一个、完善一个、移交一个,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我旗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
三、适用范围
我旗行政区域内的自治区所属、市属、旗县区所属及中央驻旗尚未完成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保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不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后,由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非统筹部分待遇仍由企业承担。
四、职责分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由旗政府负总责,各旗直有关单位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企业承担移交主体责任。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旗长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旗财政局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一)旗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事宜
1.旗财政局。一是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苏木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牵头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2.民政局。一是指导规范相关苏木镇所属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二是明确苏木镇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苏木镇、社区接收工作顺利。
3.组织部。一是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社区党组织,督促苏木镇和社区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在企业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宜审批工作。
4.人社局。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5.住建局。负责指导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需一并移交的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或维修改造相关工作。
6.卫健委。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7.档案局。指导做好档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8.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接续、服务、管理等医疗保障工作。
9.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我旗辖区内国有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10.相关苏木镇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所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工作。
(二)各旗直相关部门、相关苏木镇政府具体负责事宜
各相关苏木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办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确定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理顺具体移交步骤和工作流程。二是根据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地或本人长期居住地的实际,与企业协商后,灵活确定移交接收的社区。三是指导推动接收单位积极与企业对接,组织签订退休人员移交协议。四是定期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国有企业具体负责事宜
自治区属、呼伦贝尔市属国有企业、驻旗央企是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主体。一是要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底数,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二是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资产无偿划转或调换;难以采取调换方式处理的,可对相应苏木镇和社区免费开放。四是负责按照属地档案管理部门、单位确定的档案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后移交。五是妥善做好统筹外费用清理和发放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六是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内容
(一)交接主体
国有企业是移交主体。各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接收工作,其指定的部门、单位、社区是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
(二)移交事项
1.退休人员移交。一是企业要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整理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到不漏一人。二是对整体移交后新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由企业协助办理手续。三是企业离休人员和旗管干部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四是企业注册地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为退休人员主要接收地。
2.档案移交。一是退休人员档案现由所在企业保管的,由企业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性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对照退休人员名单准确无误地将档案移交到旗档案管理部门。二是档案移交可随退休人员移交一并进行,也可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在退休人员移交后进行移交。三是在档案移交过程中,企业要主动对接档案局,在其指导下完成本单位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管理和查阅、复制等服务工作。
3.党员组织关系移交。一是企业要及时和退休党员居住地所在苏木乡镇党(工)委联系,按正常转接程序将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党支部。二是企业应将党员的个人信息、党员档案、党费核算标准(转移前应缴清党费)以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等档案资料一并移交苏木乡镇党(工)委。三是对转出的退休党员,由转入地党组织负责管理,转出地党组织协同配合。
4.活动场地移交。一是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的室内、室外活动场所,原则上按现状无偿划转给活动场地所在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二是企业确无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将活动场所划转作为接收其退休人员的前置条件。
5.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待遇移交。一是企业移交到地方的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旗财政承担,移交后薪酬待遇低于移交前原企业的,差额部分由原企业支付。二是企业移交到地方的管理服务人员,由属地苏木镇和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和考核。三是企业移交到社区的管理服务人员离职或退休后的空缺岗位,由苏木镇和社区按有关规定委派或选聘。四是企业不得在移交之前聘用管理服务人员,具体情况由企业和接收地协商。
六、移交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落实部署,制定方案。各相关苏木镇政府和相关国有企业要在2020年5月底出台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或办法,有针对性、操作性地将此项工作落实。
2.摸清底数,建实台账。2020年5月底,企业完成核实清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理清退休人员户籍地、居住地分布情况并建立台账,明确退休人员年龄、性别、籍贯、退休时间、退休类别、是否复退军人、是否参战参试人员、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是否党员等基础信息;理清需移交的退休人员管理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室内外活动场所分布情况并建立台账,明确分布地点、有无产权、修建(购买)时间、使用现状、是否移交产权、是否签订无偿使用协议等基础信息。
3.部门协调,落实细则。2020年5月底,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苏木镇政府,完成建立退休人员联系协调沟通机制,与企业开展对接,商定移交细则,分解具体任务,对实施方案开展培训讲解,确定各单位负责退休人员移交的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4.宣传发动,有序推进。2020年5月底之前,各相关苏木镇、旗直部门、国有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各企业是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退休人员思想工作,积极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确保退休人员思想稳定,形成理解、支持移交的良好舆论氛围。按照规定做好移交方案的公告公示、情况收集、意见反馈、调整修改等。
(二)实施阶段
1.2020年5月底,各国有企业与接收地完成签订移交协议工作。
2.2020年6月底,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
3.2020年10月底,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
(三)总结阶段
2020年11月底,各相关苏木镇政府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到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旗财政局),旗财政局汇总并经旗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资委)。
七、经费拨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必须的工作费用要纳入财政统筹拨付。社保局根据各相关苏木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执行。具体拨付办法和标准由社保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苏木镇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苏木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一抓到底,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履行主体责任,有序实施交接。企业是退休人员移交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对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苏木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移交方案应当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代表充分沟通,并进行公示;建立企业、拟接收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和退休人员代表三方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联系,继续履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责任,不得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由减少企业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合法待遇。各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接收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或投诉。交接双方要密切配合,做好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一企一案”有序交接,确保交接前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无缝衔接。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采取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现场办公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办公室每月调度并通报全旗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出问题不足。各相关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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