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陈政办字〔2020〕24号 2020年4月30日
旗直各相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陈巴尔虎旗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陈巴尔虎旗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陈巴尔虎旗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消除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煤矿超能力生产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遏制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聚焦整治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强化领导,真抓实干,严查重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整治煤矿超能力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
辖区内生产煤矿。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旗应急管理局要将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年度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并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整治重点,精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传导整治压力,形成震慑氛围。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旗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煤矿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落实煤矿企业原煤产量月报表按时上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超能力生产问题,交流工作成果,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工作联动,放大整治效应。旗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均衡生产,防止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将遏制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四、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2.2020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核增项目;
3.煤矿机械化开采是否运行正常,其推进度和日机械化采煤量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一致;
4.是否进行生产能力公告;
5.所有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6.煤矿当月产量是否超过当月允许产量上限(超过月度产量计划的110%);
7.是否将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遏制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核查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切实夯实监管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超能力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排查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 第二款和第十条之规定,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发现超能力重大隐患责令停产企业,需督促其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在上报整改情况后,经旗应急管理局检查验收,由旗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在超能力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煤矿企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超能力生产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旗应急管理局应当提请人民政府进行关闭,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三)常抓不懈,认真总结。旗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要汇总统计联合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认真分析整治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设立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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