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对全旗公共机构能源计量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陈政办发〔2020〕13号 2020年4月22日
各苏木镇政府、各用能单位:
按照呼伦贝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推进全旗能耗数据质量,确保完成呼伦贝尔市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陈巴尔虎旗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全旗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对节能计量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排查主要对全旗用能单位水表安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前。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旗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公室(231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汇总各单位自查情况,对缺失水表计量设备的用能单位,负责安装校对计量设备;4月30日前,未上报的将由用能单位自费进行安装。
2.安装的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保养维护。
3.能源计量设备安装后,各单位要严格按计量设备显示的数据进行能耗数据报送,对未按相关数据报送的或未安装能源计量设备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集中办公区域各单位统一使用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将按照本单位人员平均用能上报能耗数据。
联系入:红梅 联系电话:6719311 139488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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