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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名称: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1:49 来源:政府办 浏览:102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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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办字〔2020〕7号    2020年2日27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陈巴尔虎旗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陈巴尔虎旗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划定,加强禁养区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和呼环字《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2019]519号)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初步划定范围的基础上,调查禁养区划定各类基础信息,并对2017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保障环境安全、优化畜牧业布局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定,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粪便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调整优化全旗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结合我旗畜禽养殖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畜禽养殖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四、划分方法
  (一)城镇居民禁养区
  巴彦库仁镇、宝日希勒镇、东乌珠尔苏木、鄂温克苏木、巴彦哈达苏木以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居民区为禁养区;呼和诺尔镇以镇区铁路以北城镇规划区居民区为禁养区;西乌珠尔苏木以原301公路(现G10高速)以南规划区居民区为禁养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三)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边界范围内区域划为禁养区。
  (四)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为文物保护单位分布面积。
  五、具体区域划分
  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81个,其中水源地7个、自然保护区4个、城镇居民区7个,文物保护单位63个,禁养区总面积782.423km2。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1.133km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754.38km2;城镇居民禁养区划定禁养区25.37km2;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1.54km2。
  1、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自然保护区划定禁养区总面积754.38km2,其中陶海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面积15.32km2;海拉尔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6.48km2;赫尔洪得沙地樟子松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249.48km2;胡列也吐湿地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83.1km2。
  2、城镇居民禁养区划定
  划定城镇居民禁养区25.37km2。其中巴彦库仁镇9.52km2,宝日希勒镇5.13km2,呼和诺尔镇2.89km2,东乌珠尔苏木1.89km2,西乌珠尔苏木2.12km2,鄂温克苏木1.36km2,巴彦哈达苏木2.46km2。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7个1.133km2。其中巴彦库仁镇饮用水水源地0.817km2。呼和诺尔镇地下水型水源地0.04km2、东乌珠尔苏木地下水型水源地0.086km2、西乌珠尔苏木地下水型水源地0.04km2、国营浩特陶海牧场地下水型水源地0.13km2,巴彦哈达苏木地下水型水源地0.01km2,特泥河牧场地下水型水源地0.01km2。
  4、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
  陈巴尔虎旗境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63处,禁养区面积1.54km2。其中金界壕(国保级)0.36km2;浩特陶海古城(国保级)0.30km2;岗嘎墓群(区保级)0.03km2;万人坑遗址(区保级)0.08km2;东乌珠儿墓群(区保级)0.01km2;独木棺遗址(区保级)0.01km2;哈日道布遗址(旗保级)0.01km2;东乌珠尔遗址(旗保级)0.01km2;八大关墓葬群(旗保级)0.01km2;巴彦哈达东南遗址(旗保级)0.01km2;浩特陶海圆形营盘(旗保级)0.03km2;格根呼舒石碑群(旗保级)0.01km2;那吉城址(旗保级)0.01km2;乌布日诺尔细石器遗址(旗保级)0.05km2;东宫古代生活遗址(旗保级)0.02km2;三十三城址(旗保级)0.06km2;额木呢呼珠不期军事工程(旗保级)0.01km2;八大关西南墓葬群(旗保级)0.03km2;八大关西墓葬群(旗保级)0.01km2;李辉岗墓群(旗保级)0.02km2;哈敦呼舒山墓葬群(旗保级)0.01km2;钦登花石碑(旗保级)0.01km2;巴彦哈达圆形营(旗保级)0.02km2;吉日格温都尔石碑(旗保级)0.01km2;完工北墓群(旗保级)0.01km2;浩特陶海墓葬(旗保级)0.01km2;巴彦库仁镇碉堡(碉堡2座)(旗保级)0.01km2;艾日根恩格尔墓群(旗保级)0.01km2;端得海拉斯图墓群(旗保级)0.01km2;苏林海拉图墓群(旗保级)0.01km2;哈日础鲁墓群(旗保级)0.01km2;乌力给哈达墓群(旗保级)0.01km2;哈达图墓群(旗保级)0.01km2;高林温都尔墓群(旗保级)0.01km2;玛拉盖哈达墓群(旗保级)0.01km2;巴彦库仁拓跋鲜卑墓群(旗保级)0.03km2。
  赫尔洪得中东铁路1号住宅(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工务房(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仓库(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2号住宅(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车站公厕(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车站宿舍(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3号住宅(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4号住宅(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早期中东铁路仓库(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车站1号候车室旧址(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中东铁路车站2号办公室旧址(旗保级)0.01km2;完工中东铁路水塔(旗保级)0.01km2;完工中东铁路车站通讯机械室(旗保级)0.01km2;完工铁路车站电务库房(旗保级)0.01km2;完工中东铁路住宅(旗保级)0.01km2;东宫中东铁路住宅(旗保级)0.01km2;乌固诺尔中东铁路车站候车室(旗保级)0.01km2;乌固诺尔中东铁路仓库(旗保级)0.01km2;乌固诺尔中东铁路住宅(旗保级)0.01km2;乌固诺尔中东铁路车站候车室旧址(旗保级)0.01km2;乌固诺尔铁路专用水塔(旗保级)0.01km2;小良早期中东铁路车站候车室(旗保级)0.01km2;小良中东铁路住宅(旗保级)0.01km2;安邑中东铁路住宅(旗保级)0.01km2;阿木古愣木刻楞(旗保级)0.01km2;赫尔洪得铁路水塔基座(旗保级)0.01km2;巴彦布日德日伪军事(1-5号)工程(旗保级)0.01km2。
  六、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情况分析
目前,全旗禁养区内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七、组织领导
  成立陈巴尔虎旗畜禽禁养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爱 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 常 亮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斯琴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武    全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福    山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张 绍 钧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陶    道   旗水利局局长
        王 胜 利   旗工信局局长
       徐 桂 芳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罗 永 胜   巴彦库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大 鹏   宝日希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贝    尔   呼和诺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 巴 图   鄂温克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哈斯门德   西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唐 晓 英   东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阿拉坦巴根 巴彦哈达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科局,办公室主任武全(兼)。
  工作职责:畜禽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各苏木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禁养区内不出现畜禽规模养殖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相应的措施,做好服务,确保全旗禁养区划定工作顺利实施,推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让群众理解支持畜禽禁养区的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努力营造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和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的违法养殖行为,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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