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陈政办发〔2020〕5号 2020年3月23日
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呼司通〔2020〕4号文件)要求,我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了梳理,现确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如下:
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外事办公室、医疗保障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陈巴尔虎旗支行、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鄂温克苏木人民政府、东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巴彦哈达苏木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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