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陈政办发〔2019〕29号 2019年9月25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的通知》(内财预[2019]582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各项“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
认真落实内政办发[2013]90号、内财预[2019]582号文件,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要较上年预算压减3%,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填列。以后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上级精神填报。严格控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追加,努力缩小“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距。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
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安排预算经费,公务购车经费不得超出预算安排,不得运用其他项目预算经费用于公务购车支出。严格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购置成本。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资产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进行专项审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认真落实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实行经费审批与任务审批联运,从源头上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各苏木镇、各部门不得超计划、超预算出访,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不得把公款出国(境)当作福利待遇。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或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严格执行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接待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等其他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二、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逐步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严禁部门和单位将专项业务费用挪用于“三公”经费,严格控制部门按规定留用的专项资金用于“三公”经费的比例,努力控制行政成本增长幅度。规范预算调整程序,严格控制年度执行中一般性支出预算追加。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逐范财政票据管理,全面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监控。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实行“一事一结”,不得签单、外个事项合并结算或转移经费开支渠道,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三、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落实财务核算主体责任,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在财政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中,专项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表格和说明等情况,依法接受坚督。
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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