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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名称: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4:3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浏览:102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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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办发〔2019〕33号    2019年12月2日

 

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陈巴尔虎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陈巴尔虎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我旗环境质量,根据《呼伦贝尔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旗“散乱污”工业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的方式实施分类处置,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我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坚决反对不研究、不治理,“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通过技术升级、完善手续、搬迁等手段重点帮扶涉及重大民生、有市场效益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依规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在“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深入研判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科学界定“散乱污”工业企业。采取“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升级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摸清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底数,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旗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任务。
  三、整治范围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
  “散乱污”工业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未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生态环境、工商、质监、安监、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工业企业。
  (二)行业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四、整治要求
  (一)升级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二)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时,要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工作,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1.编制方案。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旗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旗工信局配合。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2.建立台账。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依托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结合201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当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一企一策”,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2019年12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名单,并向旗生态环境局上报公示平台网址和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1)。(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督导,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全面开展规范整治任务,2020年2月起联络员每月2日前向旗生态环境局上报“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见附件2),每季度上报调度表(见附件3)。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升级改造类: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督导,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整合搬迁类: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关停取缔类: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总结复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0日)
  2020年12月1日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复查工作并进行总结,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督导,旗各关部门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旗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旗工信局对企业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产能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排查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的企业;旗发改委排查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企业;旗生态环境局排查治理达标无望、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企业(场所)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依法查处非法入河排污口;旗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工业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督导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工业企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旗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旗水利局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取消情况严格排查、依法查处非法取用水,关闭非法自备井,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消许可证予以吊销;旗农牧、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罚。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三)强化政策引导。旗政府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违法企业,开辟专栏宣传工作理念和社会功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门设立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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