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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名称: 关于公布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09-02

关于公布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15:28 来源:政府办 浏览:96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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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办发〔2019〕26号   2019年9月2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呼伦贝尔市201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政法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对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工作涉及文件共17件,其中,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今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报告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机关 (盖章) :陈巴尔虎旗        报送日期:2019年8月30日

清理总数(件)

其中:

继续有效(件)

废止(件)

宣布失效(件)

总计(件)

17

10

6

1

其中:本级政府

15

8

6

1

    本级部门

2

2

    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 (盖章) :陈巴尔虎旗        报送日期:2019年8月30日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1

陈政发

〔2015〕

1号

关于《制定陈巴尔虎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2

陈政办发

〔2015〕

34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3

陈政字

〔2015〕

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旗域范围内采石取土料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4

陈政办发

〔2018〕

36号

陈巴尔虎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9日

2023年9月28日

5

陈政办发

〔2016〕

65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6

陈政办发

〔2013〕

4号

关于全旗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补助通知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7

陈政办发

〔2018〕

30号

陈巴尔虎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暂行)

2018年8月13日

2020年8月12日

8

陈政办发

〔2014〕

40号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发》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9

陈人社字

{2018}

85

《陈巴尔虎旗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6月15日

2020年6页14日

10

陈财行

{2017}

81

《陈巴尔虎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7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7日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1

陈政字

〔2013〕

109号

陈旗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级标准》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2

陈政办字

〔2013〕

86号

关于《开展国有林区清理整顿破坏侵占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3

 

陈政办发

[2015]

36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4

陈政办发

{2015}

37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5

陈政办发

{2015}

38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6

陈政办发

{2015}

39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1

陈政办发

{2013}

41号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海霞                        联系方式:13624802669

    注:此表由各级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各部门填报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发文件清理结果。

    有效期的填写: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标注具体有效期的填写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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