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6-08-26 | 发布日期: | 2016-08-26 |
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陈巴尔虎旗教育系统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6日
陈巴尔虎旗教育系统校长教师
轮岗交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我旗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旗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师字〔2015〕57号)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在旗市区范围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旗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我旗学校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交流轮岗原则
教师轮岗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建立轮岗制度与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相结合、建立轮岗机制与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交流轮岗范围及要求
(一)校长交流轮岗对象及要求。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两个聘期),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及以上的,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原则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职时间不得少于一届(或一个聘期)。
(二)教师交流轮岗对象及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及以上或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年限,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或学校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交流的教师,均应进行交流,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3年。
(三)其他交流轮岗对象。对没有达到应进行交流时间要求,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校长、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任职学校同意并报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纳入交流范围。鼓励具有高级职称选择延迟退休的优质学校的女教师发挥余热,主动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旗教育科技局批准,当年可暂不参与轮岗交流:
(1)个人身患重大疾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或孩子未满三周岁的教师可暂缓轮岗。
(3)配偶残疾、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四、交流轮岗措施
(一)统筹安排,主动交流。
1.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在全旗各校间进行轮岗。
2.全旗范围教师视学科情况在旗内校际之间交流,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教不得少于三年。
(二)激励奖惩,促进交流。
1.校长选拔。新提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被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有在乡村学校任职任教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评特技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时,原则上应具有两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自2019年秋季起,没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不得参加上述评选。
2.考核奖惩。对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组织年度考核,旗教育科技局审核,学年考核如获优秀的,不占接收学校的优秀比例,增加一定的“优秀”指标,作为对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对于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教师,在提拔任用、评优、职务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评定和聘任、晋级。
3.职称评聘。校长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对交流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受聘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交流后优先聘用到相对应的岗位等级最低等级。从城区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由旗教育科技局统一考核。对表现突出且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要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三)落实待遇,加强管理。
1.交流双方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为交流教师提供工作、生活条件,确保交流教师工作、生活便利,应有的待遇得到落实。旗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营,用于交流教师的交通生活补助、培训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城区学校教师服务农村学校期间,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2.轮岗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绩效工资由接受学校给出考核意见并在原单位发放。年度考核由接受学校负责进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每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3.新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服务满6年后,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4.对没有特殊情况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校长教师,视情况给予调整(或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低聘专业技术岗位等处理。
五、政策保障
(一)完善教育统筹管理体制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强化旗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旗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调派、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及校长培养、选拔、任免等管理职能。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建立编制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增加乡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旗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及校长教师交流等情况,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提出分配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城乡岗位统筹管理制度。落实城乡同学段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一致的政策,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由旗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需求、教师变化等情况,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并预留一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四)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旗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交流到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切实落实自治区关于苏木乡镇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自治区和市、旗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办法,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校长教师交流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明确校长、教师交流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促进交流工作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保证交流轮岗工作必要的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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