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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7-06 发布日期: 2016-07-06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82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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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陈巴尔虎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呼伦贝尔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综合行政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陈巴尔虎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7月6日

 

 

陈巴尔虎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机编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探索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努力构建集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方式,要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规范执法机构设立,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合理划分旗直和苏木镇层级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减少执法层次,清理多头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

3.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注重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既要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敢于攻坚,务求实效。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体系,确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2.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按照“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常规检验和快检任务。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及消费环节的综合执法工作。

3.合理划分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通过改革,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层级划分为旗直和苏木镇两级,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机构、苏木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各尽其责、各负其责,落实执法责任,避免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合理配置人员编制 

1.全面整合执法机构。实施一支队伍对外执法,实行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整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相关人员、编制,组建陈巴尔虎旗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为隶属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受委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责,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2.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职责、相关人员、编制、检验检测设备,组建陈巴尔虎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为隶属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常规检验和快检职责。

3.健全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关于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人员编制要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倾斜,确保满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配齐配足配强人员,夯实基层监管基础的要求,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在7个苏木镇分别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主要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职责。每个基层所的人员编制按不少于3名配备。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1.执法程序。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将受委托组织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权限、监督措施以及书面委托协议等向社会公告,并报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应当每半年向委托单位报告一次行政执法情况,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且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执法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2.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法。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在法律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现场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程序合法,无违法执法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充实执法队伍力量。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确保执法人员和编制调整到位;二是结合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及检验检测工作需要适当调剂补充编制,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

三、工作步骤

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利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2月-4月)。在充分考虑全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后,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由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旗编办、法制办协商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旗编委会研究审议后,由旗政府上报呼伦贝尔市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5-10月)。根据工作方案,由旗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职能调整、机构组建、人员划转等工作,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求,初步建立新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1-12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主管部门首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旗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总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运行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我旗一项重要工作,旗委政府要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旗改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作良好条件。

(二)密切协调配合。纪检部门负责对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编办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法制部门负责审核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机构调整部门进行审计;财政部门对机构调整部门进行财务资产核查和移交等工作;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进行人员调整划转工作;试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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