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做好陈巴尔虎旗201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陈政办字﹝2019﹞91号 2019年8月20日
旗直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在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政府工作部门超越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
2.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制定的;
3.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排除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
上述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由具备主题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发。
(二)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项性收费项目(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
3.剥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4.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三、清理结果
(一)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宣布继续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
1.制定主体超越法定权限的;
2.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
3.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的;
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的,或者已过适用期的;
2.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经改变的;
3.规定的事项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4.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
四、清理分工和工作时限
1.切实提高认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其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此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在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部门要从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2.落实清理要求。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结果和清理分工,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中。
3.严守报送时限。各部门需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报送旗政府办公室309室;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对照《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填写《以陈巴尔虎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电子版,务于2019年8月27日报送。对于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一并报送规范性文件原文word电子版。
联 系 人:海霞
联系电话:6717160
附件:1.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以陈巴尔虎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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