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旅游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日期: | 2018-05-21 |
陈政办发〔2018〕16号 2018年5月21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旗内各旅游景区景点:
《陈巴尔虎旗旅游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4次旗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陈巴尔虎旗旅游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景区管理,促进我旗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全旗旅游景区景点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特木日胡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文进磊 旗委常委、副书记
张学仁 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张宝君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哈斯巴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毛宇彤 旗政府副旗长
安志峰 旗政府副旗长
白曙光 旗政府副旗长
王昆鹏 旗政府副旗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巴特尔 旗人民法院院长
苗树成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巴 拉 旗政府办主任
额尔敦塔娜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晓武 旗政府法制办主任
邢立全 旗政府办副主任
徐桂芳 旗旅游局局长
宝 锁 旗发改局局长
郭宏亮 旗财政局局长
武 全 旗农牧业局局长
包征武 旗林业局局长
陶 道 旗水务局局长
佟玉宝 旗环保局局长
马光青 旗文体新广局局长
钟寿全 旗住建局局长
任晓龙 旗安监局局长
吕 东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子荣 旗交通局局长
勤 学 旗卫计局局长
朝格图雅 旗民族事务局局长
彩 霞 旗司法局局长
满 意 旗地税局局长
宫世民 旗电力公司经理
庞 博 旗消防大队大队长
温都苏 旗公安局副局长
罗永胜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玉刚 巴彦库仁镇党委书记
阿拉木斯 宝日希勒镇党委书记
格根图雅 呼和诺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巴图 鄂温克民族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阿拉坦巴根 巴彦哈达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哈斯满达 西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格日勒图 东乌珠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徐桂芳(兼)。办公室由旗旅游局、国土局、农牧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水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法制办组成。各单位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12772。
二、规范整顿内容
1、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未取得经营审批手续的旅游景区(旅游点)。
2、破坏草原超越审批内容的非法用地。
3、未取得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设施。
4、“游牧人家”及小型牧户游未达到“游牧人家标准”的;牧民在自家草场办理手续,非本人经营、转让他人经营的。
5、上年营业收入未达到30万元以上证照不全的小型旅游点。
6、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及草甸草原内的旅游景区(点)。
7、房车营地未办理草原临时征占用手续的旅游景区点。
三、清理整顿方式
对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景区景点,要坚决拆除、取缔;对手续齐全但不符合旅游规划的景区景点,要制定清理计划,限期清理整顿;对手续不全的景区景点要坚决关停,补办手续后方可开业;对手续齐全但对草原有破坏行为的景区景点,要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开业。
职责分工
清理整顿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旗纪检委、旗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领导干部在景区景点工程建设领域及审批运营过程中的贪污腐败问题进行监督和严肃查处。
旗委宣传部负责对景区景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正面的舆论导向,违法违规和投诉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和予以曝光。
旗发改委负责对景区景点立项审批、购物场所管理、环境秩序情况;对有无明码标价、漫天要价、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旗公安局负责对景区景点开展住宿符合要求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查处涉旅违法犯罪案件。
旗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工作。
旗国土局负责对景区景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情况。
旗住建局负责对景区景点符合规划情况、城建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旗环保局负责对景区景点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达到国标的规定情况;有无乱堆、乱放、乱建、乱丢垃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景区景点与主交通干线相连接的路口批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旗水利局负责对景区景点使用地下水和对河道及保护区违法占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旗农牧业局负责对违规在草原建设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活动项目及破坏草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侵占草原情况。
旗林业局负责对违规在林地建设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活动及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旗卫计局负责对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垃圾箱使用情况、公共区域整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景区景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理及内部标识设立标准规范情况、餐饮服务卫生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执法检查。
旗旅游局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符合标准要求及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旗法院、法制办负责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各苏木镇属地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景区景点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建设、经营的景区景点,及时处置,并上报旗领导小组。
五、规范整顿工作步骤、措施
规范整顿期间,原则上不得办理新增旅游景区景点审批手续。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20日前)
出台《陈巴尔虎旗旅游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在旗电视台连续播放旗规范整顿工作方案,以达到宣传知晓的目的。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 6月15日)
1、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点)及沿公路、沿河流违规经营、非法用地(超面积占用草场)、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摸底和审查登记工作,要摸清违规经营、违法建设的底数和类型,做到逐个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台帐,同时在本辖区范围内要做好禁止私自新建旅游景区(景点)的政策宣传。
2、部分证照不齐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按照办理流程在6月15日前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可以补办相关手续。6月15日之前未提出补办申请的景区景点,视为自动放弃。
(1)超面积占用草场的,由草原和国土部门先行处理,根据处理意见再定是否补办;
(2)旅游景区(点)位于生态、林业、草原、水利、保护区红线外的;
(3)旅游景区(点)符合《陈巴尔虎旗旅游总体规划》的;
(4)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的。
3、对于在生态红线或生态保护区内或不符合《陈巴尔虎旗旅游总体规划》的景区(景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
4、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6月15日开始对违建旅游景区(景点)拒不整改、不同意补办手续的以书面形式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
5、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拒绝自行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牵头,司法部门配合,对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及旅游点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 6月)
旗委、旗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旅游景区景点检查拆除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利、解决问题不彻底,仍存在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草原、土地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巩固成效阶段(长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对各类违规经营、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旗委、政府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深入各苏木镇,对查处违规经营、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旗整体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全程参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
(二)坚持原则,“拆、建、管”并举。自整治行动开展之日起,全旗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旅游点)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建设程序。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私自开办建设的违规旅游景区(旅游点)要严格进行清理拆除。做到拆除要彻底,建设、整理、恢复植被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
(三)精心操作,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坚持“疏堵结合、精心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四)注重长效,巩固成果。要在认真执行现行查违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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