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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本站原创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健康扶贫县域外就医“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陈政办字〔2018〕104号 2018年7月26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陈巴尔虎旗健康扶贫县域外就医“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陈巴尔虎旗健康扶贫县域外就医“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陈巴尔虎旗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审核领导小组
附件1
陈巴尔虎旗健康扶贫县域外就医“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我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旗域外就诊“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救助扶助制度,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在旗域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我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旗域外就诊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制定救助及医疗扶助制度,实现现行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扶助制度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
三、实施对象
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未脱贫)。
四、实施范围
县域外就诊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实施范围
(一)就诊医疗机构:县域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严格执行转诊备案制度。
五、补偿标准
(一)县域外就诊医疗保障“一站式”补偿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县域外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相关部门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旗健康扶贫保障补助金给予兜底保障,报销比率90%以上。
2.补偿时限:县域外就诊“一站式”补偿时限为相关申请及票据送达10个工作日内。
(二)慢性病医疗扶助
通过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为贫困慢性病患者送医送药上门服务,送药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健康扶贫保障补助金给予兜底,个人支付比率为0%,进行慢性病专项医疗扶助。
六、补偿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得到的医疗保障补偿+慢性病医疗扶助总额不应超过该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
七、结算方式及流程
县域外就诊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一)成立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审核领导小组,“一站式”结算审核中心设立在旗卫计局。
(二)贫困患者在县域外救治的先垫付相关费用,待出院后带齐相关材料到旗卫计局申请扶助,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给予救助兜底。
八、资金来源
县域外就诊“一站式”结算补偿中医疗扶助资金,由旗民政、扶贫办、红十字会、残联、妇联、健康扶贫保障补助金进行补偿结算。
九、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康扶贫保障补助金信息系统,并建立台账,对健康扶贫保障补助金救助对象做到一人一档,材料齐全,数据真实。
(二)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拟开展的救助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套取救助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追回救助资金并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定期召开健康扶贫保障补助金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其它
(一)本方案补偿对象必须严格执行转诊备案制度,若不严格执行转诊备案制度的不纳入本方案补偿范围。
(二)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运行,若与上级相关政策或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相关政策或规定为准。
附件2
陈巴尔虎旗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毛宇彤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勤 学 旗卫生计生局局长
金 忠 旗医保局副局长
孙洪越 旗民政局副局长
王宇明 旗扶贫办副主任
宝 山 旗残联理事长
毕力格 旗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萨茹拉 旗妇联副主席
成 员:刘晓云 旗卫生计生局
佟海洋 旗卫生计生局
张伟娟 旗医保局
洪军民 旗民政局
乌云娜 旗扶贫办
祝捍卫 旗残联
塔 娜 旗红十字会
阿拉木斯旭日 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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