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本站原创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陈政办发〔2018〕49号 2018年11月28日
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陈巴尔虎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陈巴尔虎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我旗在城乡居民原有的13种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12种慢性病种,满足参保的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就医需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
第三条 凡符合门诊慢性病政策的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用药的慢性疾病。
第二章 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
第四条 增设的地方慢性病种有尘肺、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甲减、慢性支气管炎、癫痫、肺心病、冠心病、慢性萎缩性胃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共十二种。
第五条 增设的慢性病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呼伦贝尔市制订的十三种特殊病和普通慢性病支付比例、支付限额按文件执行。
第六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一人可同时享受多种慢性病病种
第三章 门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确认程序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卫计局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认定程序:本人申请—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专家确诊评审—医院医保科审核—卫计局认定审批—发放慢性病门诊病历手册,方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第八条 建立慢性病康复退出机制。对已审批认定的门诊慢性病,实行抽查复检制度,一个年度内未用药的、复检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取消其门诊慢性病待遇。
第四章 医疗费结算程序及医疗服务管理
第九条 通过审批认定的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各基层卫生院就诊的,发生的费用的在卫计局报销,未在定点机构就诊的其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 参保的城乡居民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慢性病资格并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支付费用,并取消其慢性病资格。
第十一条 卫计局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陈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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