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异地寄养牲畜迁回相关事宜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18-02-23 |
陈政办发〔2018〕3号 2018年2月23日
各苏木镇政府、旗农牧业局:
由于2017年我旗遭受旱灾,在秋冬季部分牲畜异地寄养,并将在2018年春季迁回,这必将影响我旗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旗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杜绝外来牲畜疫病传播,现要求如下:
一、各苏木镇政府要详细了解外出寄养牲畜数量、户数,牲畜寄养地点,尤其是跨省区的寄养地是否有动物疫情。同时,加强宣传工作,要求牧户:一是在牲畜迁回之前,请寄养地兽医部门提前做好口蹄疫、羊痘、小反刍、炭疽等免疫工作,并采取隔离观察(21天)等控制措施;二是在牲畜迁回之后24小时内,向各苏木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并且提供动物防疫证明及检疫证明。
二、各苏木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杜绝外来疫情传入我旗,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应急事件,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迅速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旗农牧业局(兽医局)要密切关注迁回牲畜动态,负责索取检疫证明,牲畜隔离观察期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导致传播动物疫病的牧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条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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