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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陈巴尔虎旗政务网2017年第二季度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7-21 发布日期: 2017-07-21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陈巴尔虎旗政务网2017年第二季度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8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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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陈巴尔虎旗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将《陈巴尔虎旗建立防雷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气发<2016>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内政发<2016>114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呼政发<2016>160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明确落实安监、消防、气象、公安、发改、经信、住建等各部门相关责任,有效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气象部门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按照我旗实际,切实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中各部门相关责任,加强安监、消防、气象、公安、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合作,在立法、审批、执法、宣传、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切实强化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立法机制,强化政策法规支撑。各部门在主导立法过程中要将雷电灾害防御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法规、规章,各部门要通过制定雷电灾害防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技术标准、规程等形式,从源头上理顺防雷监管职能,促成各部门之间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强化事前审批工作。气象、住建、发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审批关口,达成并联审批协议,依法对各类建(构)筑物尤其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工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进行严格把关,从行政审批入口强化防雷管理,减少事中事后监管压力。
  (三)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将防雷安全情况列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内容,通过部门联合检查,切实排除防雷重点领域防雷安全隐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各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及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防雷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确保防雷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强化社会防雷意识。各部门要共同编制宣传材料,发挥宣传渠道优势,利用宣传媒介及部门开展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全面推进防雷安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升社会防雷安全意识和水平。
  (六)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强化防雷安全教育。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管理、业务、技术等信息交流,相互选派管理、技术专家培训交流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知识,打破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管理、技术壁垒,取长补短,做到融会贯通。
  (七)努力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相关行业和监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防雷安全管理日常化、制度化。并制定和向社会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或区域。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旗安监、气象、消防部门要成立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沟通衔接配合工作的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二)设立联络员制度。旗安监、气象、消防部门要设立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安全监管联络员,负责部门间联络工作,每季进行一次沟通和信息通报,如遇重大案件应及时联络和沟通。
  (三)建立协查通报机制。旗安监、气象、消防部门要加大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消防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依法保障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单位联络员。对违法线索即时进行核查,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各单位。
  (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旗安监、气象、消防部门要举报、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复杂案件(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线索,要立即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打击措施,开展联合打击工作,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五)完善合作联动机制。旗安监、气象、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会议议题,组织好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合作的作用。
  (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旗安监、气象、消防部门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易燃易爆及危化场所防雷消防安全监管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监督检查,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安排相应资金,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处理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防雷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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