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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7-18 发布日期: 2017-07-18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86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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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有关部门、驻旗相关单位:
  现将《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旗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内蒙古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旗地质灾害活动现状和2017年降水趋势预报,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旗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和沙漠化。主要分布在:
    (一)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易发区
  1.呼盛煤矿、天顺煤矿;
  2.全旗境内各井工矿山采空区、宝日希勒沉陷区周边。
  (二)滑坡、崩塌易发区
  1.宝日希勒露天煤矿、东明露天矿;
  2.201线和301线两侧历史遗留采料场;
  3.陈旗境内边防公路两侧;
  4.东乌珠尔苏木、呼和诺尔镇区周边废弃居民取料点;
  5.原希日乌苏煤矿采空区。
    (三)塌岸、淤积易发区
    海拉尔河、莫尔格勒河、特尼河等河流两岸。
    (四)地质沙漠化,扬沙、沙尘暴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呼和诺尔镇南部及赫尔洪得地区、宝日希勒、鄂温克、特尼河、巴彦哈达等沙质草原区。
  二、2017年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2017年气象预测和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我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降水集中期。各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灾害发生时,担任灾害监测任务的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重点防治对象为:宝日希勒矿区沉降带、宝日希勒露天矿排土场、东明露天矿排土场、各井工矿山采过区、希日乌苏煤矿采空区及各主要河流沿岸。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201线和301线两侧历史遗留采料场
  该区域位于国道301线、省道201线两侧,主要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开采建筑、筑路石料形成的,属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由于开挖坡脚、切削边坡导致山体失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给周边的牧民和牲畜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东乌珠尔苏木东南废弃居民取料点
  该治理项目位于东乌珠尔苏木东南,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由于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多年采挖形成的取料点,已经威胁人畜安全,并极易造成土地沙化,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海拉尔河陈巴尔虎旗段崩塌、滑坡带
    由于地形陡峻,修筑公路、开采砂石开掘坡脚,造成边坡植被的破坏,如遇长期降雨,发生崩塌并诱发滑坡的可能性极大,直接威胁两岸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四)呼和诺尔镇土地沙漠化带
  该区位于呼和诺尔镇南部,该区已成为全旗土地沙漠化最严重的地区,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五)原希日乌苏煤矿崩塌区
    该区位于巴彦库仁镇境内,巴彦哈达苏木草原腹地。希日乌苏煤矿由于多年粗放开采,受降雨及风蚀影响,该矿1号采坑、2号采坑工作帮坡、剥离台阶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崩塌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矿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全面落实防治责任。
  (二)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有关苏木镇、各部门要按照各当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路段的监控防范,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项活动,如挖掘土石,开垦土地等;地质灾害防范期间要有专人巡视,要在险区、险段、险路上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抢险,做好防灾自救工作。
  2.重点落实五项机制。一是险情监测巡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嘎查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要在汛期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旗政府、旗国土资源局,并迅速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四是应急准备机制。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问要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切实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五是调查督查机制。各苏木镇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灾意识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四)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检查制度
    各苏本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对灾害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将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对其危险性作出准确判断,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及建议。强化灾害报告制度,密切注视天气形势,跟踪灾害性天气,及时查询收集实时灾情,争取第一时间掌握报告实时灾情。同时要完善灾害分析核实制度,做好灾害统计报告工作。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的速报制度
    灾害发生时,担任灾害监测任务的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旗国土资源局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事发现场,勘查灾情成因和发展趋势,协助当地苏木镇政府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呼伦贝尔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8245144、8245149、8245140(夜间)、8221071(传真);
  陈巴尔虎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6717141、67178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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