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陈巴尔虎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和《呼伦贝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呼政发[2014]61号),全面推进2017年陈巴尔虎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合理制定巴彦库仁镇镇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年度计划。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巴彦库仁镇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巴彦库仁镇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扩大集中供热面积,逐步实现对热网资源的统一整合和高效利用;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和民用洁净煤,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增加原煤替代;划定巴彦库仁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煤炭市场监管,禁止销售劣质煤炭。到2017年底,巴彦库仁镇镇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20%左右。
3.加快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火电、锅炉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必须通过环保验收。
5.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认真落实《陈巴尔虎旗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加强巴镇地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落实全部密闭运行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2017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力争达到59%,较2016年提高6个百分点;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堆场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加强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6.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加强黄标车管理力度,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确保完成呼伦贝尔市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加快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按照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关于转发车用汽、柴油升级加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16]585号)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旗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
1.严格控制过剩产能。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组织对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进行摸底排查,编制过剩产能化解方案,合理安排年度产能退出任务。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采取产能化解、兼并重组、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等措施,合理规范城市、工业园区产业的布局。
3.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呼伦贝尔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5-2017》(呼经信字[2015]131号)要求,继续加大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培育和建设,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企业内部工艺循环、园区内部企业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推动循环产业链延伸耦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快速发展。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发展清洁能源。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和已经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逐步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调查程序,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机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集中力量查办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2.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五)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加快我旗空气自动监测平台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准确性,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供技术支撑。环保、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会商机制,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做好季节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冬病夏治”,加大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冬季采暖期间,严格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密抽检频次,杜绝高硫、高灰劣质煤炭流入镇区。坚持秸秆禁烧,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野外用火的通知》(呼政办字[2015]195号)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由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包片负责。秋收扫尾期间,加大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按照呼伦贝尔市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7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各地区和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6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
财政安排使用有关资金时,要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继续将必要的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企业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大环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先对技术水平高、环境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完善政策措施
2017年,陈巴尔虎旗将认真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政策,落实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引导企业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尽快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都要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结合企业实际,将特征污染物也要纳入到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内,并严格限定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完善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运用排污权有偿使用这一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
附表
重点行业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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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旗县(区)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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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巴尔虎旗 |
火电 |
陈巴尔虎旗光明热电有限公司 |
2017年供暖期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达到国家最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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