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
各苏木镇政府: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陈巴尔虎旗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全旗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全旗,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聘用条件
聘用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需要,积极稳妥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苏木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配套机制,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律顾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避免“聘而不用、顾而不问”和“虽问不听,我行我素”的现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苏木镇政府已聘用法律顾问的,报旗法制办备案;没有聘用的苏木镇政府要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并报旗法制办备案。
联系人:李 帅 联系电话:1524707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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