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陈巴尔虎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相关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国营农牧场: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陈巴尔虎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宝君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朝克图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东 旗国土局局长
韩玉荣 旗财政局局长
斯琴毕力格 旗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吴玉刚 巴彦库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拉木斯 宝日希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 图 鄂温克民族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杨爱军 巴彦哈达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牟春雨 特泥河农牧场总经理、场长
赵建虎 哈达图农牧场总经理、场长
刘友山 谢尔塔拉农牧场总经理、场长
郭本生 浩特陶海农牧场总经理、场长
冯海林 宝日希勒镇国土所所长
刘胜涛 旗国土局土地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玉鑫,联络员:谢英伟(联系电话:13848409996)。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陈巴尔虎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方案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一整套地籍数字化管理体系,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土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呼国土资字〔2017〕39号)要求,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工程拟于2017年7月10日开工,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
一、工作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全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总体不高,有的还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与中央提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垦土地产权关系,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任务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为基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查清全旗农垦国有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宗地数量、面积等。
1.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基础图件为工作底图,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开展权属调查。
2.制作1:10000比例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图分幅图。
3.制作宗地图。
4.制作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图镇(苏木)挂图。
5.制作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图旗挂图。
6.采用地籍信息系统建设陈巴尔虎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数据库。
二、 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一)2017年7月15日完成资料收集,技术设计的编写。
(二)2017年7月20日—10月30日外业调查及图件编制。
(三)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工作程序和内容
陈巴尔虎旗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工作分8个环节:
前期准备→外业地籍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库建设→权属审核→公告→报旗人民政府批准→资料整理归档
(一)前期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及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查和资料分析。权属调查发挥乡镇政府、国土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完成。
2.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召开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动员会,对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编制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聘用一支熟悉我旗情况的有资质的测绘机构为外业调查作业队伍,并由该作业单位承担数据库建设。
(二)外业地籍调查
1.权属调查。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1)制作工作底图。选用1:500---1:2000的工作底图,并预编宗地号。
(2)权属调查。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3)界址调查。对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权利人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现场指界。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指界,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将实际占用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绘制到工作底图,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和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4)宗地草图绘制。现场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
2.地籍测量。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
(三)内业整理
1.宗地划分。属同一使用者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土地划分为一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在调查时详细在工作底图上注明线状地物的宽度、长度及权属界线位置,在面积量算时,扣除其面积。对于有争议的土地,一时难以调解处理的,单独立宗,划为争议宗地。
2.地籍编号。按照国土资源部编制的《新宗地统一编码规则》、《不动产统一登记编码规则》,对划分的宗地进行统一编号。
(四)数据库建设
按照数据库标准,建立地籍数据库,对地籍调查数据库进行验收。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地籍调查总结报告及地籍数据库。
(五)权属审核
旗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宗地调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数据库数据成果。
(六)公告
对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结果的审核结果在陈旗国土网上予以公告,并张贴审核结果的公告和审核结果公布表及地籍图,公告期为30日。在公告送达时要求接收人填写公告送达回执表。
(七)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权属公告无异议后,国土局向旗人民政府请示确定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结果,由旗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对国土局请示的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结果数据予以确认。
(八)资料整理归档
对工作中形成的土地登记卷宗等各种资料,按照《陈巴尔虎旗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档案数字化方案》的要求,整理后移交旗国土资源局归档,永久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旗人民政府成立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信息组、技术指导协调和确权登记发证审核组、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组,明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能职责。
(二)政策保障
工作开展前,我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相关政策;在开展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权属认定问题,我旗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制定提供相应政策依据;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旗政府对国土资源局审核无异议宗地权属进行批复确认。
(三)经费保障
按照相关要求,确保落实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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