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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6-23 发布日期: 2017-06-23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92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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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国营牧场:
    现将《陈巴尔虎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苏木镇政府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核对低收入农牧户数量,并将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居住所在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并以纸制材料由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旗统计局。联系人:时丽坤,电话15049086767。

陈巴尔虎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3号)、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呼经信字〔2017〕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2017年度陈巴尔虎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打好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统一部署,以各级政府出资为主体,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全旗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补尽补”的原则。
    三、供煤范围及界限
    (一)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二)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三)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
    (四)居住在嘎查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
    四、资金来源、供煤方式和标准
    供煤所需资金通过自治区补贴,盟市、旗县配套的方式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各盟市的补贴金额按2014年的测算结果和补贴标准执行,通过预算指标的方式下达给各盟市。盟市、旗县配套部分,由各盟市、旗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
供煤工作统一采用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为低收入农牧户每年每户发放600元。由旗财政局直接将供煤补贴打入经过确认的低收入农牧户名单的“一卡通”账户。
    五、供煤责任主体
具体分工如下:由旗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旗供煤工作;旗统计局牵头,旗民政局配合组织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的数量上报、核定工作,旗扶贫办配合指导职责范围内的低收入农牧户数量上报、核定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划拨落实以及超拨资金的收回工作;旗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供煤工作情况,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掺杂使假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成低收入农牧户的基本情况核实工作。
    (二)名单上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由各嘎查负责将符合要求的农牧户名单上报至所在苏木镇政府汇总确认,并在各嘎查、苏木镇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加盖苏木镇公章报旗统计局。
    (三)审核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旗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核对全旗低收入农牧户数量,按照实际数量下达全旗供煤计划和资金补贴计划,确保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资金发放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由苏木镇填报“一卡通”清册,经信局审核后上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供煤补贴打入经过确认的低收入农牧户名单的“一卡通”账户。
    (五)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7日)。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年度供煤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0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旗经信局报送工作总结。
    七、组织机构
    2017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旗政府决定成立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赵达夫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倪子君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赵  飞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光         旗政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崔国臣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乌仁塔娜       旗统计局局长   
            韩玉荣         旗财政局局长
            赵银虎         旗民政局局长
            李秀林         旗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崔国臣(兼),负责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供煤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做好低收入农牧户数量统计核定工作,确保数字准确无误。要对低收入农牧户确定、货币补助发放等环节全程公开,及时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避免引发矛盾、纠纷等问题。
    (二)强化跟踪督查。旗政府督查室会同旗监察局等部门对有关供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苏木镇政府、各国营牧场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地务必于7月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旗政府办,联系人:李文辉;电话:6712849,15049099898;邮箱地址:754455020@qq.com
    (三)成员单位联系方式。旗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塔娜,联系电话:6718555;旗经信局联系人:李魁,联系电话:6717058;旗统计局联系人:图雅,联系电话:6712810;旗财政局联系人:娜日苏,联系电话:6712604;旗民政局联系人:额日图,联系电话:6718244;旗扶贫办联系人:李淑华,联系电话:671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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