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大企业: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陈巴尔虎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陈巴尔虎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结合我旗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尽可能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旗教育系统实际,制定《陈巴尔虎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事发学校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联防联控合力,开展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教育科技局负责处置较大级别及以上级别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学校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内发生的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关口前移,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及时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依法处置,维护稳定。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将师生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5.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助电话;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暴力伤害、恐怖袭击等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在校园内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校园暴力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煤、气、油等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4.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设
教育科技局设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股室(办)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安全办,主任由安全办主任兼任。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470—6718636。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学校,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应行动,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在第一时间向旗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
2.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负责对各类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6.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采取的改进措施。
7.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领导审定后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应急电话:陈巴尔虎旗教育科技局电话:0470—6718636。
三、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性质、紧迫程度、规模、激烈程度、可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焦,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1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存在过激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网络的反应,事态有扩大趋势;
(2)发生在校内的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超过100人的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件。
(1)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或师生手机短信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聚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
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发生在校内参与人数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学校出现境内外宗教或邪教势力组织的非法活动,或因民族
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其他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事件。
(1)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3)发生在学校内300人以上聚众,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全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100人以上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6)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
(8)其他视情况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五)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旗教育行政部门。
(2)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教育厅。
(3)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①在Ⅲ级的响应的基础上,由旗委、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②上级领导任现场指挥,共同制定、部署、指挥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③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Ⅰ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控制事件的报道的审批,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
教育科技局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矛盾对抗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校、教育科技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潜在的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旗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旗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事件等级定为较大事件(Ⅲ级)时,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厅,事件等级定为重大事件(Ⅱ级)、特重大事件(Ⅰ级)时,在2小时内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厅。
3.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性质和事发原因等。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结果报告: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五、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学校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旗教育科技局报告,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教育科技局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旗委、政府和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先期处理情况。教育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及时向政府和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旗(市、区)的,要同时向相关旗(市、区)教育局通报;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应急决策
教育科技局接到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政府,并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教育科技局有关领导按照教科局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分工要求及时赶赴事发学校,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教育科技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对事发学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学校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赶赴事发学校进行指导;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6)向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协调
教育科技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学校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质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学校稳定;
(5)抢修被损害的学校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6)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应急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社会时,应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学校,并及时上报当地府请求支援。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重大、特别重大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向当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
(三)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要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拟写新闻统发稿,经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教育科技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六、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报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各校所在公安派出所。
(2)报陈巴尔虎旗教育科技局(电话:0470—6718636),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使用110一键式报警装置。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拨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学校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教育科技局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当地卫生院或就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育科技局、旗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电器、电线引起的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校舍倒塌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科技局、住建局、安监局、旗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单位。
2.报警程序:
(1)最先发现或在场的人员立刻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接到发生校舍倒塌事件的学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科技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发生重大房屋倒塌事件,教育科技局可直接报告旗委、政府和市教育科技局。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2)教育科技局相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并向旗政府报告请求各相关部门的支援;
(3)立即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4)多方协作全面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稳定工作;
(5)对倒塌的校舍,上级部门应安排资金给予重建,学校制定重建校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过渡安排学生上课。
4.注意事项
(1)教育科技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校舍倒塌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
(2)各校应组建校舍倒塌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四)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科技局、旗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学校、教育科技局、旗政府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五)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科技局、旗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科技局、旗政府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和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六)溺水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科技局、旗领导,120,班主任,学生家长。
2.处理措施
发生溺水事件,第一发现的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抢救溺水者,争取时间,避免伤亡。
(2)迅速拨打120就近进行急救。
(3)迅速报告校长及有关领导配合抢救,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校长及有关领导迅速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溺水者或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3.注意事项
(1)稳定家长情绪。
(2)疏散闲杂人员,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3)在溺水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发现者为预案的首位责任人,首位责任人应以学生的生命安全为重,尽一切力量营救或抢救溺水者,要充分利用身边的营救工具、通讯工具等尽快做好营救、抢救和报告工作。如遇视而不见、拖延时间、知情不报等一律视为失职,学校将视失职情节追究责任,根据后果不同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4)各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中必须包括防溺水的内容。(不到沟、塘、河、渠游泳、玩耍,不强涉洪水等内容)。学校和班主任有记录。
(七)突发传染性疾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科技局、防疫站、旗政府领导,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学校值班教师。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科技局、旗政府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卫计局。
3.处置措施:
(1)发现疫情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向教育科技局、防疫站、当地政府报告。
(3)根据疫情,立即将传染病患者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传染病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防控安全预案,实行隔离等防控措施。
(5)根据事态程度,分别向旗政府、市教育局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慌乱。
(2)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八)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科技局、交警支队、110、120、值日老师。
2.处理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2)迅速拨打“110”报警,确认有人员伤亡情况,如有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求助。报告地点及事故情形要具体。
(3)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尽快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告知学生家长,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5)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3.注意事项
(1)要稳定学生情绪,组织学生开展自救。
(2)救护人员未来之前,对伤势严重的人员作止血处理,不宜剧烈移动。
(3)如车辆受损严重或翻车,应尽快将所有学生从车里转移到附近的安全地点。
(4)事故出现后,要在距现场30米处设立警示标志,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对事故进行技术勘查。
(5)对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的学生,要有相关人员陪同。
(6)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学校、教育科技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学校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社会救助
教育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主动与当地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查勘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教育科技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当地政府派出调查组。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学校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政府;需报送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七、宣传教育育
1.教育科技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学校校长、安全干部开展法制、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2.教育科技局各职能股室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如校办负责人、建筑工地负责人、卫生老师、特种设备专管员等,开展专业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力。
3.各校(园)要经常性地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八、附则
(一)奖惩
教育科技局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陈巴尔虎旗教育科技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全旗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新修订预案实施时间
本新修订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旧预案废止。
陈巴尔虎旗教育科技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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