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陈巴尔虎旗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3-28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各苏木镇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陈巴尔虎旗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烨辉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光 旗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霍继光 旗人民银行行长
包双全 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苏海洲 旗人民银行综合业务部主任
张常亮 旗外事办主任
谭晓武 旗法制办主任
木 兰 旗法院副院长
包建民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那仁满都拉 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照日格图 旗监察局副局长
巴图毕力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韩玉荣 旗财政局局长
邵智佳 旗住建局副局长
崔国臣 旗经信局局长
刘冠哲 旗国税局副局长
高亦寒 旗地税局副局长
蒋红霞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特木其勒 旗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陈巴尔虎旗中心支行,主任由人民银行陈巴尔虎旗中心支行行长霍继光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陈巴尔虎旗中心支行综合业务部主任苏海洲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全旗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反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参会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依据国家反洗钱方针、政策、制度,指导陈巴尔虎旗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全旗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协调全旗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陈巴尔虎旗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旗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本地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全旗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根据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授权,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全旗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二)旗外事办:研究并协助开展陈巴尔虎旗与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其他国家或地区间反洗钱合作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等事项。
(三)旗政府法制办:提出制定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政策建议,参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
(四)旗人民法院:督办、指导全旗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五)旗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全旗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六)旗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旗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七)旗安全局:参与陈巴尔虎旗洗钱犯罪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跨旗、跨市、跨省等合作渠道,对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八)旗监察局:调查处理陈巴尔虎旗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九)旗司法局:在陈巴尔虎旗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陈巴尔虎旗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以及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十)旗财政局:落实应由陈巴尔虎旗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机制。
(十一)旗住建局:在陈巴尔虎旗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二)旗经信局:参与加强陈巴尔虎旗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全旗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十三)旗国税局、地税局:参与研究和制定打击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税、追缴欠款、骗税等不法行为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十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十五)旗文体新广局:参与陈巴尔虎旗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十六)陈巴尔虎旗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保存交易记录义务、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及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反洗钱义务;对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刑事司法侦查,提供一切法律要求的必要信息资料和其他协助。
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探讨反洗钱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审定。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旗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反洗钱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安排具体专人负责,建立联络员机制。
(二)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扩大对反洗钱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反洗钱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六、其他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