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
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陈巴尔虎旗解决被清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陈巴尔虎旗解决被清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规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本着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实的原则,现就解决被清退代课教师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解决的范围
1985年12月31日前,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办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含长期顶编代课教师,不含自动离职的原民办教师。不包括已转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二、政策依据
《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发〔2012〕30号)。
三、解决意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民办教师队伍的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1990>204号)的规定:“在职编内民办教师被辞退,如果不需要乡镇(苏木)安排工作,而准备自谋出路的,乡镇(苏木)可一次性发给适当的标准工资,退职补助金按教龄计算,教龄满一年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退职补助金最多不能超过本人一年的工资总和。自动离职的民办教师,不发给退职补助金。月工资标准按陈巴尔虎旗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40.00元执行。
四、退职补助金发放工作程序
1.登记证明材料(2月24日—2月28日)
各苏木镇登记对被清退代课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享受退职补助金人员范围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⑴个人档案材料;⑵民办教师任用证;⑶原始教师工资发放表;⑷原始教师花名册;⑸无法提供⑴-⑷证明材料的被清退民办教师,曾任教学校领导或同事至少三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⑺由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出具的无固定职业证明。
2.核实(3月1日—3月5日)
对被清退代课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旗政府成立两个审核小组,教育科技局协同人社局、各苏木镇政府深入各地,对登记的人员进行逐一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享受退职补助金资格。
第一组组长:布仁巴雅尔(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组员:乌云(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吴玉刚(巴彦库仁镇镇长)、哈木图(呼和诺尔镇副镇长)、巴特尔(哈尔干图办事处副主任)、贝 尔(西乌珠尔苏木副苏木达)、贺喜银贵(东乌珠尔苏木副苏木达);
第二组组长:王 健(人社局副局长)
组员:高红英(教育科技局人事股)、曲志刚(宝日希勒镇镇副镇长)、岳海涛(特泥河办事处副主任)、图门巴图(鄂温克苏木副苏木达)、金桩(巴彦哈达苏木副苏木达)。
3.公示(3月6日—3月13日)
经核实后的名单,在陈巴尔虎旗政务网、陈巴尔虎旗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经举报后核实不属本次人员范围的,取消享受退职补助金资格。
监督电话:旗纪检委6717025
旗人社局6716661
旗教科局6712470
4.退职补助金的发放(3月13日—3月23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核实的工作年限补发退职补助金,须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五、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一)陈巴尔虎旗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赵达夫 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副组长:张宝君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毛宇彤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赵 飞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大鹏 旗信访局副局长
道日娜 旗教科局局长
徐桂芳 旗人社局局长
韩玉荣 旗财政局局长
吴玉刚 巴彦库仁镇镇长
曲志刚 宝日希勒镇镇副镇长
哈木图 呼和诺尔镇副镇长
巴特尔 哈尔干图办事处副主任
图门巴图 鄂温克苏木副苏木达
贝 尔 西乌珠尔苏木副苏木达
贺喜银贵 东乌珠尔苏木副苏木达
金 桩 巴彦哈达苏木副苏木达
岳海涛 特泥河办事处副主任
巴 图 哈日干图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科技局,主任:道日娜(兼)。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教科局:发布公告、登记符合条件的被清退民办代课教师,协同人社局、各苏木镇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人社局:协同教育科技局、各苏木镇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负责被清退教师退职补助金的审批工作。负责由民办教师转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人员身份确认工作。
3.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发放补助金。
4.各苏木镇:登记证明材料,协同教育科技局、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5.信访局:密切关注信访动态,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向上级信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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