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关于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日期: | 2017-01-03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完善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机制的要求及自治区外办《关于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旗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与公开方式。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必须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
二、事前公开内容及公示期限。出访件报批前须公开的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书面证明材料,与申报因公出国(境)材料一并报送至旗外事口岸办。
三、事后公开内容及公示期限。出访团组回国后,须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出访报告及时交至旗外事口岸办。
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和人员,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核实处理。若事前公示确有问题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予以纠正;若事后公开确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将情况及时报至旗外事口岸办。
五、对公示公开工作的监管。旗外事口岸办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妥善保管公示材料。组团单位须在出访请示中注明团组全体人员的事前公示情况(即:写明“本团组所有人员已按要求进行事前公示”字样),参团单位须在“参团同意函”中注明本单位参团人员的事前公示情况(即:写明“该参团人员已按要求进行事前公示”字样)。对于组团单位人员和参团单位人员的事后公示情况,由组团单位在出访情况报告中予以注明(即:写明“本组团所有人员已按要求进行事后公示”字样)。对于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旗外事口岸办不予以审核批件,财政部门不得予以核销出国(境)费用。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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