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关于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的通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陈政字〔2020〕216号 2020年12月8日
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驻旗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旗境内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规模以下河流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流域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污水废水。
(二)流域内非法投肥、投饲料、投药,非法围垦、围网养殖。
(三)在河道内洗涤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向河道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四)向河道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以及非法填高滩地等。
(五)在河道内烧窑、埋坟,盖房、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护堤护岸林除外)以及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
(六)在河道内非法捕捞、设置拦河渔具、电毒打鱼、炸鱼等。
(七)非法新建入河排污口。
(八)在流域内非法新建易形成集中污水排放的企业、餐饮、集中畜禽养殖场等。
(九)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房屋、搭建棚舍,或其他建(构)筑物。
(十)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围堤、挖筑鱼塘,修建拦河坝、漫水桥、渠道,修建桥梁、码头,渡口、道路及通航设施,修筑取、排水口及临时性设施,埋没缆线、管道,爆破、勘察、开采矿产资源或考古发掘。
(十一)非法采矿采砂(包括石、土)。
(十二)破坏河道水利工程设施、观测设施、非法修建穿堤过河建筑物。
(十三)堤岸上违规通行超载车辆。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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