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陈巴尔虎旗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的决定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6-07-12 | 发布日期: | 2016-07-12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部署,旗政府对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了集中梳理,经2016年旗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542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主要内容。通过梳理,确定责任事项的有7个苏木镇人民政府、29个部门和单位,共5428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143项、行政处罚4455项、行政强制措施165项、行政强制执行59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奖励86项、行政征收38项、行政监督检查318项、其他行政权力137项。
二、公布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交叉,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责任清单公布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旗本级政府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由旗政府法制办牵头,对责任清单做相应调整完善。责任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履行职责的部门提出,经旗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旗政府审议通过。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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